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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发[20—1,4]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监理注》册执业证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颁?发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 《二、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证书获取 !  ? , ,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 《 :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47号)规!。定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可取得监理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     (二【)重:庆市监?理工程师 》    — 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经市城乡建》。委统一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考试成绩!通过由?市城乡建委颁发重庆!。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取【得重庆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并受聘于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经市城乡建委—登记可取得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 ,    (三—)重庆?市监:。理员 —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市城—乡,建委统一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考试】成绩通?过由市城乡》建,委颁发重庆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取得重庆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并受聘于】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经市城乡】建委:登记可取得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 : 三、【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登记管理】     我!市对取得重庆—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重庆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初【。始,登记者可自重庆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重庆》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登记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失效 【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   ?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     》(五:)证书有《效,期满且未《申,请延续的; !   ?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 四》、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  :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监理人员逾】期初始登《记(注册)、—。延续登记(注册)】和相应?证书专业变更的【必要条件  !   取得监理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人《员,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每一登】记有效期内应接【受72学时的—继续教?育,取得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每!一登记有效期—。内应接受4》。8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类监理人》员申请证书专业【变更的应接受相关】专,业24学《时的继续《。教育 》     》。2011年前颁发】。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未《设置有效期且已【使,用,超过3年此类证书】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相关【监理人员应分别【参加7?2学时和48学时】的继续教育后—申,请延续登记 【 , 》五、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设置《及任:职要求? : ,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  (一)总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监理注册【执业证书并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其中市!外,工程监理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单位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29号)》的规定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新认定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对已认定的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保留3】年的过渡期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取得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可在过渡期》内担任证书核定【范围内的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 :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持有监理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  《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监理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 《     (】。四)监理《。员    】 监理员应持—有监理注《册执业证书、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 , 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管理 【   ?  :(一)合同备案【 《  :  各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正—式签订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具有?工,程管辖权《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监:理合:同,。备案备案《的监理合同是市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    (》二)人员执业 】。 :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在每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上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其他辅助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 , (三?)人员变《更  —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稳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期内!监理:人员更换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监理机【。构,总,人数的30% 【  《   工《程监理?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负责监理!合同备案《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监理合同备】案变更更换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应》符合监理合同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 ,七、工作要求 】。     (一)!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各《。类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注,册执业证书、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核准的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受聘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   (二)各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制《度按:。监理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备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    (三)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和日常行为!监督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等内容!为监督检《查重点不《断规范我市监理人】。员执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4年3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