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衡阳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4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和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纳:入中央、省和市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市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市有!关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后确定 【 , 第四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衡—阳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包《括,  ?  (一《)负责制定》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专项稽察—、联:。合稽察和经常性【稽察活动审》核、上报和下达稽察!报告;    (!二):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 ,  (三)负—责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研究制《定稽察工作》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第五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 第六条 稽察!特派员由科》级及以上公务员担】任,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1至2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 】     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和经营管【理,活,动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法律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 ,  (四)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 , 第七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    (一—)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 第八条 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负》责25?个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现场稽察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稽察 》 第九条 》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情况;   【 (:四):核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 第十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虚报、瞒报 】第十二条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为稽察人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 第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察单位提出【异议的可以》向稽察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     稽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五条 稽察!报告: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察【一般不得超过3【年 : 第?十八:条 :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 第十九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 第二十》一,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被稽察—。项,目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严重失】职的;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    (三)干】预被稽察单位正【常的建?设活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 【    (五)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的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二)通报批【评;    【(三)建《议财政及有关—部门暂停拨》付国家和省、市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    》(五)暂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 ,  (六)》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收缴—违规资金拍卖违规购!置的高档消费—品和:其他:物,品收缴?的资金和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国库 【。     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稽,察办公室 》。。     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有关:县(市)区、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职务;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项】目稽:察,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的; 》   ? (二)《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三)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四)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 ?   (五》),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每—年所需经费比—照国家、省的做法】列入市预算内专项】安排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