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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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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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自动控!制节能灯具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三】)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应用可!再生:能源而未《应,用或者擅自变更建】筑节能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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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筑—节能:中弄虚作假或者【以建筑节能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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