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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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自动控】。制节能灯具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应【用可再?生能源?而,未应用?或者:擅自变更建》筑节能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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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筑节能中弄虚作】假或:者以建?筑节能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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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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