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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自动控制节!能灯具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三)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应用可再生能!源,而未应用或者擅【自变更建筑节能【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筑节能中弄虚作假!或者以建筑节能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 , 第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