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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二)】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自动控制节!能,。灯,具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二次装修》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三)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应用可再生能源!而未:应用或者擅自变更建!。筑节能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制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筑节》能中:弄,虚作:假或者以建筑—节能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 , 第四《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