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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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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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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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 : , 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国土、住】保房管?、科技?、环保、《市政园林、机关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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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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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七条《 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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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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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的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参与《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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