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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 ,  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国土》、住保房《管、科技、环保、市!政,园林、机关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 : 第五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六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  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七条: 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 第八条《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的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参与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