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按区域划分分别由以下部门单位负责实施:
    (一)江北区域一环路以内主干道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江北区域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的主干道由市建设局和婺城区政府负责;
    (三)江南区域二环路以内主干道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金东区区域一环路以内主干道由市建设局和金东区政府负责;
    (五)金东区区域一环路至二环路之间的主干道由金东区政府负责;
    (六)一环路分别由市建设局、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二环路分别由市建设局、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本条规定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维护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第六条 市区道路与国、省道公路交叉口上的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按道路性质和区域分别由各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金华电业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