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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前【期推进和管》理, ?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省和市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分别依照有关—程序:推进 】 ,。 ,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和衔接确保》各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    》 (:一)建立并联审批】制度:按照 《"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尽早开》工 :。 ?。    《。(二)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及【时相互?送达确保 —"无缝对接" 【 ? 《    (三—)发改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和前期进展情况【。等内容 】。。 《    (四)项目!业主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项目审批、征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置 》 ?。 》 第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月度报表制度】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在?每月3?日前:向市前期《办报送上一个—月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月度报】表及相关情况—由市:前期办汇总审核【后予:以通:报 【 第】二十条?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由】市前期?协调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项目【前期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问?题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管:理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召开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下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部署 】 :。 : , 第二十一条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督查制《度市前期办协同市】政,府,督查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并实行》季度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