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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前期?推进:和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省和》市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前》。期工作分别依—照,有,关程序?推进 ? 】。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和衔接确【保各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   《。  (?一):建立并联审批制度】。按照: "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尽】早开:工 》    (二—)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及时相互!送达确保 "无】缝对接" 】    【。 ,(三)发改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和前期【进展情况等内—容 — ,  《   (四》)项目业主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项目审批、征】。。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置 【 第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月度】。报表制度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应,在每月?3日:前向市前期办报【送上:一个月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月度:报表:及相关情况》由市前期办》汇总审核后予—以通报 ! 《 , , 第二十条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由市:前期协?调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项目—前期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问题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管理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召—开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下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部署 ! , : —第二十一条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督查制度市前!期办协同市政—府督查?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并实—行季度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切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