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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监理【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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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组建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项目监理部》并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构—成应根据《被,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进行:配备 ?
? ?。 ,(一)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
《 ?(二:)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或授权行《使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程师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对】本专业的监理工作】负,责并领导本专业监】理员开展《监理工作
】 (?。四):监理员配合监理工程!。师工作?按照: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文】件资:料监理员不得—越权签?认
第十五条 】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必须持有】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担任监理工!程师的必须持有【全国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担!任监理员《的,必须持?有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未《取得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的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监理部】的名单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监【理,合同或监理规—划中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职?。责不得空挂》其名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三个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在三?个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八条 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监理单位聘】请的技?术顾:问或:建设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监理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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