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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项目监理!的,组织 ?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组建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项:目监理部并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构成应根据被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进行配备 】  《  : (一?)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    》 (二)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或授权行使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委托!的监理工作   !  (三《),监理工程师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对本?专业的监理》工作负责并》领导本专《业监理员开展监【。理工作 》    (四)监】理员配合监理工程】师工作按照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文件资料】监理:员,不得越权《签认 第十五条 !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必须—持有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担任监理工》程师:的必须持有全国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担任监理员的必须!持有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未取得监】。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现场的【监,理工作? , 第十六条 项【目监理?部的名单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监理合同或监理规!划中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职责不得】空,挂其名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三【个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在三个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八:条 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监《。理单位聘《请的技术顾问—或建设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监理:部成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