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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1—999]12—3号 》 颁:布时间 1》999-07-1】0 生效【时间: 1999》-,。07-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计划:、经济、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卫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抗震设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建设工程抗—震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由市地震部门!会同市城建(—规划、?房管)、土地—。以及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卫生、粮【食、消防、水利【、工业、《商业:等部门(单位—)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六条 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区已建》成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示的:烈度值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再作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必须?到地震?部门填报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审定表经地震部门审!定登记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第九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见附表)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定》并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后?方可作?。为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