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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1999]》123号《 :。 颁布《。。时间 ?1999-07-】10: 《生效时间 1999!。-07-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计划、经!济、: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卫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抗震设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建设工程抗震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由市地震部门【会同市城建(规【。。划,、房管)《、土地以及》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卫生、?粮,食,、消防、《水利、工业、商业等!部门(单位)—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六条 》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区已?建成: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 第八条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示的【。烈度:值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再《作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必须到地—震,。部门填报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审定表经地震部】门审定登记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第九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见附:表):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定并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后方】可作:为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