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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19《99]123—号
颁布时间! 1:99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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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1:9,99-0《7-: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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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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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计划、经《济、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卫: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抗震》设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建设工程抗震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由市地?。震部门会《。同市城建(规划、】房管)、土地以【及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卫生、粮《食、消防、水—利、工业、商业【等部:门(单位)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区已建成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示的》烈度值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再作《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必须到地震部—门,填报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审定表!经地震部门审定登记!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第!九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见附《表)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定并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后方可《作为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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