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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1?。999]《123号《 颁》。。布时间 1》999-0》7-10 生!效时间?。 ,19:。99-07-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计划、经济、【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卫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抗震—设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建设工程《抗震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  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由市地震部门会同市!城,建(规划、房—管)、土地以及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卫生、粮食》、消防、水》利、工业《、商:业等部门(单位)】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区已建!成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示《。的,烈度值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再作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必须到地震【部,门填报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审定表《。经地震部门审定登记!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 第九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见附表)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定并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后方可作!为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