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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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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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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19《99]12》3号
—。颁布时间 199】。9-07《-10
【生效时间 1999!-07-《。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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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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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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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计划、经!济、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卫【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抗!震设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建设》。。工程抗震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由市—地震部?门会同?市城建(规划、房管!)、:土地以及《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卫?生、粮食、消防、】水利、工业、商【业等部门《(单位?),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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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区已建成!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示的烈度值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再》作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必须到地《震部:门,填报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审定表《经地震部门审定登】记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第九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见附【表)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定并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后》方可作为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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