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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 :。 颁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1999]》123号 颁!布时间? ,1999-》07-10 【 生效时间 19!99-0《。7-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计划、经济、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卫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抗震设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建设?工,。程抗震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由市地【震部门会同市城建】(规划、房管)【、土地以及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卫生、粮—食、消防、水利、】工业、?商业等部《门(单位)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区已建成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示的烈度值【。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再作】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必?须到地震部门填报】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审定】表,经,地震部门《审定登?记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第九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见附《表,)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定并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后方可作【为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