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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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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1》999]123号】
: 颁布时间— 1999-07】-10
》 , 生:效,时间 199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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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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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加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计》划,、经济、土地—、城建、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卫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抗》。震设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建设工程抗震【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由市地震!部,门会同市城建(规划!、房管)《、土地以及电—力、自来水、电信】、交通、卫》生、粮食《。。、消防、水利、工】业、商业等部门(】单位)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区已建成】的应结合城市改【造逐步?迁出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按《。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所示的烈—度值:作为: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不再作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必须到地震》部门填报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审:。定表经地震》部门审定登记后【方可办理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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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见!附表)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定并】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后方可作为【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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