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74-2010 建标库

9  墙体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墙体及部件使用年限少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制定更换、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

9.1.2  房屋产权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墙体物理损伤或化学损伤的原因、程度、所处环境以及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进行检测、评估,并制定修复设计与施工方案。

9.1.3  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凿墙、开洞及改变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

9.1.4  修复材料应根据墙体损伤状况、与被修复材料的适应性、预期修复效果、修复施工条件及经济性等因素选用。

9.1.5  墙体修复施工前应根据损伤状况、修复材料性能及施工条件等制定施工方案。

9.1.6  墙体修复后应进行检验与验收,所有技术文件及资料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