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墙体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墙体及部件使用年限少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制定更换、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
9.1.2 房屋产权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墙体物理损伤或化学损伤的原因、程度、所处环境以及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进行检测、评估,并制定修复设计与施工方案。
9.1.3 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凿墙、开洞及改变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
9.1.4 修复材料应根据墙体损伤状况、与被修复材料的适应性、预期修复效果、修复施工条件及经济性等因素选用。
9.1.5 墙体修复施工前应根据损伤状况、修复材料性能及施工条件等制定施工方案。
9.1.6 墙体修复后应进行检验与验收,所有技术文件及资料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