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20!。10年10月29】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1【7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供本市【居民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资源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本市饮用【水取水口所在—地和相邻的地级市】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影响本市饮用水】安全的上游城—市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一体化政策制定、联!防联治、执》法协作、环境监【测合作?、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具:体协:调工作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务!、规划、建》设、:国,。土、公安《、城管、农业、【。。林业:、卫生、海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 第八条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技术规范并》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发改、国土【、卫生、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港务、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就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相邻》的相关地级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贯彻实施
! 第十《一条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者调整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具:体地理边《界、面积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地理界标、分隔设】施和道路、航道警】示牌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志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
—第十二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分布和应》急备用需要将水【。质较好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划定为【备,用饮用水水源保【障备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配置相应的应】。急供水设施
】备用饮用水水源划定!方案:参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备【用饮用水水源的公】告、标志设》。置适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
备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或者职责【分工组织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覆》盖,城乡的公共污水管网!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处理
【。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 , 第十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应当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将经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和!村庄应当在其—。权属范围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管网
第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循环用】水,的技术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将》经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出?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环卫【、景观绿化等用途
!。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日常检《查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治污】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在取【水口所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在取水口周围—设置监控设施—对取水口附近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污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或者—水,质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供水企业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或者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饮用水】水源污染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请其及时调查!处理、防治》污染、排除危—害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网络每月】统一公?布,一次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信息纳—入,水源环境《监测网络
第】二十:二条新?建饮用?水水厂的水源地【和,取水口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当地》的水质、水文—、,地质资料以》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及流行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辖区内》有流: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流的应当保障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控制标准》
: ,第二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有害: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布事故警报并适】时公布水质的动【态信息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保!护、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在收集—、提供证据等方面】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起《诉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并《对在: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二十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公【。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水源和!不履行相《关标志?设置、保护责—任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进行日常检查和实】时水质?监测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及时—协调处理饮》。用,水水源污染行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依法进行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及公】布水源环境质—量信息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不依法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并进行—。。应急演练《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发【布事:故警:。报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二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有下列损害》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名!单
(》一):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超标准排污【情节严重的;
【 (三《)超许可总量排污】。情节严重的》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单位通!报金融机构》、外贸、证券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故】。意,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水源?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故!。意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由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二条?本市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进行水质监测或!者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本市农村小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视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区》域的:水质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1【月17日颁布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