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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2010年》10月29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17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  !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取水】供本市居民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资源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本【市饮用水取水口所】。在地和相邻的—地级市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影响本市饮用—水安:全的上?游城市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一体化政】策制定、联防联治】、执法协作》、环境监《测合作、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方面的工作 【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具体协调工作 】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务、规【划、建?设,、国土?、,公,。安、城?管、农业、林—。业、卫?生、海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  第八条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技术规范【并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发!改、国土《、卫生、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港务、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区人民政府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就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相《邻的相关地级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贯彻实》施  ? 第十一条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者调整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具体【地理边界、面—积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地理界标】、分隔设施和道路】、,航道警示牌》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志》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   第】十二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分布和?应,。急备用需《要将水质较好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划定为备】用饮用水水源—保障备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配置【。。相应:的应急供水设—。施   备用饮用】水水源划定方案参】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备》用饮:用,水水源的公告、标】志,设置适?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   备!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或:者职责分工组—织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覆!盖城乡的《。公共污水管网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处理  》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应当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将—经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和村庄应—当在其权属范围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管网?   第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循环用水—的技术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将经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出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环卫、景观】绿化等用途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日常检查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治—。污,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在取水口所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在取水!口周围设置监—控设施对取水口附近!。。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污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或者水质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供水企业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或者】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饮用水水源—污染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请其及时调【。查处:理、防治污染、排除!危害: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网络每月统【一公布一次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信息纳入水!源环境监《测网:络  ?。。 第二十二条新建】饮用水水厂的—水源地?。和取水口《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当地:的,水质、水文、地质资!料以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及流行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  : 第:二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辖区【内有流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流的应当保障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控制标准 !  第二《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有害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处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向受!影响地区《居民发布事故—警报并适时公布【水质的动《态信:息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染物《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保护、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在收集、提》。供证据等方面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起诉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损害《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并对在—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公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水源和》不履行相关》标志设置、保护责】任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进行日《常检查和《实时水质监测—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及时协调处理饮用!。水水源污染》行为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依法进行】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及公!布水源环境质—量信息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不依!法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并】进行应急演练的; ! ,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发布事?。故警报?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二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有下列损害—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其名单   !。(一)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超标准排污情节严重!的;: , , (三)超》许可总量排》污情节严《重的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单位《通报金?融机构、外贸、【证券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故意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水》源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故意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由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从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生?活污水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本市供水】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进行水质监测或者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本市农村小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视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区域的?水质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1月17》日颁布的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