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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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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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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号)
—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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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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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2007》年1月1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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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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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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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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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统一】数据和信息》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数》据并: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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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被举报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义务【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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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
第九!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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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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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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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营运许可或者!对营运?机动车进行定—期审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或】者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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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政》策鼓励?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
】第十四条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维修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的应》当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维修质量】责任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维修!。活动的?监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维—修交付使《用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
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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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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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提】倡机动车使用人临时!停车:时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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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要求【对没有环保标—。志或者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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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机动车】。经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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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已】经设立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没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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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档【案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如实?填,写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监,督
《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其检测数据【无效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日常检测《活动的监管》并对经其《检测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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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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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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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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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汽车始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站场等!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抽》检不得向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收取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示检测》结果
被!抽检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检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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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被责令限期维】。修的外地机动车的检!测结果通报给车【辆登记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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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闲?置、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汽油: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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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行政许】可从事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维修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维修出?厂的机?动车在质量保证期】内经抽?。检因维修质》量的原?因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无偿返修拒!不返修或者》返,修后维修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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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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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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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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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故意填写虚假检测】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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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抽:检或者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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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没有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证《明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车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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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对经?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应当处罚!而不进行处罚的【;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及》其检测行为不依【。照本: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 (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登】记上:牌或者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理营运】许可或者《通过:定期审验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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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行为不—进行查?处的;
】 ,(六)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工作而》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
》 (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维修和销售车!用燃料?等经营?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要!求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到其指定!的场:。所,接受机动车检测、检!验、维修服》。务或者添加车用燃料!的;
【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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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它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包括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油】箱和燃油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等所造成的污染!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指》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而,安,装的装置如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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