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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 ! 》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5号【) ?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4月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的决定 】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2!。007年1月1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予以配合 ! 第五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制【度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统!。一数据和信息 】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数据并提供查】询服务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被举报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义务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 第八】。条 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 【 ? 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第十条 《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 ,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二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营运许可或者对】营运机动车进—。行定期审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或者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 第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政策!鼓励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 《。 第十四【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维修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的应当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维?修质量责任 —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维修活动的监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维!修交付?使用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燃料 【 第十七条 【 ,。提倡机动车使用人】临时停车时熄火 ! 《。第十八条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要求对》没,有环保标《志或:者,。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 》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经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 , , ,  :。已经设立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没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第二!十一条?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档!案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如实—填写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监》督,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其检测数据无】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日常检【。测活动的监管并【对,经,其检:测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    《 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 ,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汽车始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站场等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抽检—不得向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收取!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示检测结果 】    被抽检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检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五条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被》责令限期维修的外地!机动车的检测结果通!报给车辆登记—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闲置、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汽油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行政—许可:从事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维修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维修《出厂的?机,动车在质量保证【期内经抽《检因维修质量—的原因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无】。偿返修拒不返修或者!返修后维修》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 第三十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故意填写】虚假检测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抽检或者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没有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证明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车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对经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应当处!罚而不进行》处罚的; —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及其检测行—为,不依照本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 ,  (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登记上牌或!者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    【。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理:营运:许可或者通过—定,期,审验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     】(五)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行为?不进行查处的—;    — (六)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工!作而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  《   (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维修和销售】车,用燃料等《经营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要求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到其指【定的场?所接受机动车检测、!检验、维修服务或】。者添加?车用燃料《的;    【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它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包括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油箱【和燃油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等所造【成的污?染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指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而安?装的装置《如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等 ? , 第三—十七:条 :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