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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 《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5,号):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4月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的?决定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 (2007—年1月?1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予以配合 !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制,度 第六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统:一数:据和信息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数据并】提,供查询服务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被举!报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义:务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 》 ?第八条 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 《。。 第九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 ? 第:十条 ?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 ? 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营运许可或者!对营运机动车进【行定期审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或者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 , 第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政策鼓》励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 — 第十四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维《修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的应当《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维》修质量?责任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维—修活动的监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维修交付使】用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 第十五条 】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燃料 ! :第十七?条, 提倡机》动,车使用人临时停【车时熄火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要求对没有环保【标志或者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 ! :。 ,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经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第二十】条 : 申请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 ,   已经设立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没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档案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如实填写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监督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其检测数!据无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日《。常检测活动的—监管并对《经,其,检测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  :。。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 ,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汽车始?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站场等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抽检不得!向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收?取,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示检测结》果   》  被抽检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检不?得弄虚作假 】 第二》十五条 《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被责《令,。限,期维修的外地机动车!的检测结果通报给车!辆登记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闲《置、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汽】油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行政许《可,从事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维修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维修出》厂的机动车在质量】保证期内经抽检因】维修质?量的原?因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无偿返修—拒不返?修或者返《修后维修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故意填写!虚假检测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抽检或者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没有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证明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车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对经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应当【处罚:。而不:进行:处,罚的:;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及其检测》行为不依照本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   (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登记上牌或者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理营运许—可或:者通过定期审验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     (】五)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行为不!进行:查处的;《。 ,     (六【)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工作而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 【    《 (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维修和销售【车用燃?料等经营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要《求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到其指?定的场所接受—机动车检测、检验、!维修服务或者—。添加车用燃》料的:;   》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它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包括!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油《箱和燃油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等所造成的污染【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指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而安装的装】置,如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等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