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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 【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第5号—。)   》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4月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的决定《。 :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 (》2007年1月【1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予以配合 】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制度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统一数据和信】息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数据: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被举?报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义务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 ! 第八?条 ?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 : 第九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 , ?第,十,条 :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 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二【条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营运许可】。或者对营运机动车进!行定期审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或者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 第:。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政策鼓》励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 : : 第十四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维修】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的:应当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维修质量责》任,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维!修活动的监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维修交付使【用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 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燃料 ! 第十?七条:。。 提倡机动车使】用人临时停》车时熄火 —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要求—对,没有环保标志或者】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 》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经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    已经设【立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没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档《案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如实填写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监督   】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其!检,测数据无《效  《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日,常检测?活动的?监管:。并对经其检测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    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 ,。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汽车始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站场等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抽检不—得向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收取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示】检测:结果   —  被抽检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检不】得弄虚作假 ! 第二十五条 】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被责令限期】维,。修的外?。。地机动车的检—测,结果通报给车辆登记!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闲置、!。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汽油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行政】。许可从事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维】修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维修出厂的机动!车在质量保证期内经!抽检因维修质量的】原因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无【偿返修拒不返修【。或者返修后维修【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故意填—写,虚假检?测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抽检或—者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没《有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证明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车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对经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应—当处罚而不进—行,处罚的;    !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及其》检测行为不依照本】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    《(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登:记上:牌或者?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 《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理营运》许可或者通过定期】审验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     —(五)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行为不》进行:。查处的?; :     (—六,)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工作》。而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  》   (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维修和销售车用【燃料等经《营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要求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到其指—定的:场所接受机动—车检测、《检验、维修服—务或者添加车—用燃料的;   !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它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包—。括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油箱和燃《油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等所造?成的污染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指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而安装的装置如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等 !。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