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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 ! ?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5号)  !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4月9日!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的决?。定,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 , 《(200《。7年:1月1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予以配合《 —第五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制度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统一数据和】信息: ,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数据并提供【查询:服务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被举报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义,。务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 第!八,条, :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 】 : 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 第:十条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 《 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营!运,许可或者对》营运机动车进行定】期审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或者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 , 第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政策鼓励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 ? 第十四条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维修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的【应当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维—修质量责任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维修:活动的监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维修交付!使,用,。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第!十六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燃料【 , 《 第十七条 【提倡:机动车使《用人临时停车时【熄火: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要】求对没?有环:保标志?或者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 第】。十九条 《 机动车经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已!经设立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没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档案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如实填写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监,督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其检测数据【无,效,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日常检测活动的监管!并对:经,其检测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 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汽车始【。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站!场等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抽检不?得向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收取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示检》测结果  —   被抽检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检不得弄虚】作假 《 第》二十五条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被责】令限:期维修的外地—机动车的检测结果】。通报给车《辆,登记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闲置、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汽油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行政【。许可从?事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维修!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维修出?厂的:机动车在质量—保证期内经抽检因维!。修质量的原因—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无!。偿返修拒《不返修?或者返修后维修【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故》意填写虚假检—测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抽检或》者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没有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证明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车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对经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应当处罚而不进行处!罚的:;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及其检测行为不!依,照本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 (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登记上牌或者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    【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理营运》许可或者通过—定期审验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     (【五)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行为】不进行查处的; !。    (六)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工作而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  ?   ?(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维修和销—售车用燃料等经【营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要求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到其指定的场所】接受机动车检测【、检验、维》修服务或《者添:加车:用燃:料的; 《   ? ,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它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包括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油箱和!燃油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等所造成的污!染,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指—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而安装的装置如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等》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