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 — ?。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5号)  【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7年4【月9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的决定 【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 , (2—007年1月1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规定 】 ,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予:以配合 》 , : 第五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制度 》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统一数据和信息【 ?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及有?关数据?并提供查询服务 !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答复被!举报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义务监督员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 【 ? 第八条 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 — 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 【 第十条 】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汽油!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 — ,第,十一条 》本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二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营】运许:可或者对营》运,机动车进行》定期审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或者—不予通过《定期审验并收回营运!证 — 第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政策鼓励《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 — 第十四》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维修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的应当使!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维!修质量责任 【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维修活动【的监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维修—交付使用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 第十五条 ! 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燃料【。 《 :第十七?条 ?提倡机动车使用人临!时停车时熄火 ! 第十八条 】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要求对没有—。环保标志或者有【某种: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 》 第十九【条 ?机动车?经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并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     已经设】立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没》有,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 第—二十一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档!案,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如实填写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其监督   【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与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其检测数据无【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日常检测活动的监管!并,对经其?检测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检测—费用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   上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不得收取检测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驾驶人《明示检测结果 】    群众—举报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可视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汽车始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站场等《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抽检不得》向,。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收—取费用?检测人员应当向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明—示检测?结果 《   ? ,被抽检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检—不得弄虚《作假: , : :。 第:二十:五条 经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或者?车辆停放地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被责令限期维—修的外地机动车的】检,测结:果通报给车》辆登记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闲置、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汽!油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行政许《可从事机《动车:。的发动机和排气污】染控制?系统维?修,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维修出厂的—机动车在质量保证期!。内经抽检因》维修质量的原因【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无偿!返修拒不返修或者返!修,后维修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故《意填写虚假检测【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抽【检或者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没!。有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证明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每台车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对经【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应当处罚而不进行处!罚的; 》    (》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及其检《。测行为不依照—本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   ?  (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登记上牌或!者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 —   ?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理营!运许可或者通过【定期审?验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 !  :   (五)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的行为不进行【查处的; — , ,  (六)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工作《而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 ?    (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维修和销—售车用燃料》等经:营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要?。求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到其指【定的场?所接受机动车检测、!检验、维修服—务或者添加》车用:燃料的;    !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它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包,括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油箱】。和燃油?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等所造《成的污?染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指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而》安,装,的装置?如,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和燃油蒸《发控制?装置等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