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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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噪:声应当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国家标准【。的规定 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机—动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发给?年检合格证;对【新,购,置或从外地迁入本】市,的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公安【部门不发给》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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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本市市区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
【 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要划定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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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摩托【车、:拖拉:机不得在禁止行驶的!路段范围行驶公安】部门可以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划定禁止行【。驶的路段《并向社?会公布
【 摩托车》进出:允许其行驶的内【街、小?巷,在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应当熄火—推行 禁《止未安装排气管消】声器或者《排气管?消声:器失效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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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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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共汽车报站设备的音!。量应:当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禁止!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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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设在:居民稠密区的营【运车辆站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不得使用—。广,播喇叭和电铃;在其!他时间使用的应当】控制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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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路桥: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轻轨道《路经:过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有计划地治》理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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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机动船!。舶的:发动机应当装置【有效的消声器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的要求
! 第二十五—条 机动船舶进入广!州港东?河道猎德闸至西河】道珠江?大桥东、西》。桥以内水域》只准使用电笛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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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公务船执行》公务使用喇叭和警】。响器必?须遵:守港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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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用于广告宣】传的航空器排放【到地面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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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铁路机》车穿越市区只准【使用风笛不得使【用,汽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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