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在本《市下列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生产设施【和排放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其《他设施 》     —(,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疗养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 (:二):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     — (三)对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中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有影响的【范围 《 , 第七条《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虽已建】成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产或者?使用 《。 第八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检?查 第九【条 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 ?第十条 排放—环,境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以及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区域内原有的【工业生产设施和其】他,设施: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 , 需要限期治理的按!下列办理 》  :   (《一)中央、省管【辖的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依法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  (二)市管【辖的单?。位,外地驻广州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具?。备县:级以上?管理职权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管—。辖的:单位由其所在开发区!、保税区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 !    (四—)区、县级市—管辖的单位》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   (五)—。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以:外的单位按》管辖权限《分别由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权限内?可,以授权?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作出《期限治理决定—。 第》十一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护正《常,使用:和性能完好确—保所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相应的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提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第十《二条: 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不得将产生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产品   ! , 须标注噪声强度】的产品的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生产】产生环境噪声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铭牌中如实【标注产品产生的噪声!。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