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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 (2000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1月1《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1年2《月9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 — 颁布单位【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颁布时间2001年!。。1月17日 】实,施时间2《0,01年6《月1日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计【划,、规划、国》土、市?容环境卫生、工业、!卫生、商业》、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研究、【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增加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 】 ?第五条 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的规【划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编制《。 《。 第》六条 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动工前应当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竣:工后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但依法—应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除外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 第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申】报,和建立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性质、处》置方式?和转:移流向 】 ,。。 第八条 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实行回收利用名录!管理:制度回收利》用名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工!业,、,卫生等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列入回!收利用名《录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回收利】用 】 第九条《 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与其经?营能:力、范围相适应及防!水、:防火、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的!。设施:和场所; 》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位《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从事前款规定的】。。经营活动 —。。 《第十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自行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具备?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单位《贮存、处置 】 第十一条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和《场所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设施:和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禁止将固体废物【随,着倾:倒、处置 【 , 第十二条 以】填,埋或者焚烧方式处置!固体废物的处置工】艺、效果及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本省、市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固体废物》填埋、焚烧场—在,运行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接受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定期监测!污染情?况固体废《物填埋场或者—焚烧场需要关闭、闲!。置、拆除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经:同意关闭《。、,闲置、拆除不再开】发利用的《应当恢复《植被并由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定【期监测 — 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已?关闭:、装置、拆除—的固体?废物填?埋或者焚烧场—的应:当,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 》 第十四】条 医院临床废【物和科研《单位产生的携带病】原体:废物应?当在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焚烧》禁止将?其混入非危机固【体废:物填埋或者焚—烧 》 第十五条 【禁止本市以外—不可利?用再生产的固体废】物转移进本市倾【倒,、堆放本市以外【。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转移!进本市的由接—收单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转入固体废物转移】出本市?的应当遵守接收【地的有关《规,定并由移出单位【。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以及处置设施!、场所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依: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不申报《登记: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固体废物】填埋场或者焚烧【场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将携带病【原体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倾倒】、处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