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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20】00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1《月1: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1年2月9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 ! 颁布单位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颁布时间20!01年1月》17日 实施】时间20《01年6月》1日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计划、规划、国土、!市容:环境:卫生、工业、卫【生、商业《。、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研究、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增加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 ! 第五条】 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的》规划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编—制 【。 第六条 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动工前—应,当,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竣工后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但依法应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除外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申报!。和,建立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性,质、处置方式和转】移流向 【 : , 第八条《 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实行回收!利用:名录:管理制度回收—利用名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工业:、,卫生等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列入—回收:利用名录《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回收利用 【 》 第九条 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与其!经营能力、范围【相适:应及防水、》防火、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的设施和场所—;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位《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从事前》款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自行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具】备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单位《贮存:、处置 !第十一条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和!场所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设施和!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禁止将《固,体废物随《着倾倒、处置— —第十二条 以填埋】或者:焚烧:方式处?置固体废物的处置工!艺、效果及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本省】、市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固体废物【填埋:、焚烧场《在,运行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接—受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定期!监,。测污:染情况固《体废物填埋场或者焚!烧场需要关》闭、闲置、拆除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经同意关闭、闲!。置、拆除不再开发利!用的应当恢复植被】并由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定期监测 【 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已》关闭、装置、—拆除的固体废—物填埋?或者焚烧场》的应:当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 ? : , 第十四》条 医院临床废物】和科研单位产生的携!带病:原体废物应当在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焚烧禁止!将其:混入:非危机?固体:废物:填埋或者焚烧 【 ?。 :第十:五,条 禁止本市以外】不可:利用再生产的固【体废物?转,移,进,本市倾倒、堆—放本市以外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转移进本市—的由接收单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转入:固体废物转移—。出本市的应当遵守接!收地的有关规定并】由移出单位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以及处—置设施、场所—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依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不申报》登记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固体废物填埋场】或者焚烧场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将,携带病?原体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倾倒、处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