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200】0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1《月1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1年?2月:9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
颁】布单位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颁?布时间2001年】1月17日》
实施时间2】00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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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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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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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计—划、规划、国土【、市容环境卫—生、工业、卫生、商!业、交通、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研究、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增】加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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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的?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的规划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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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动工前【应当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竣—工后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但依法—应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除外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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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申报和—建立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性质、?处置方式和转移流向!
— 第八条 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实!行回收?利用名录管理制度回!收利用名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工业、—卫生等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列入回收利用名!录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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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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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与其经》。营能力、范》围相适应及防水、】。防火、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的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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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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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位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从!事前款规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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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自行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具备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单:位,贮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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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和?场所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设】施和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禁止将固体废物随着!倾倒:、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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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以填埋或【。者焚烧方《式处置固体废物的】处置:工艺、效《。果,及,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本省—、,市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固体废《。物填埋、焚》烧场在运行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接—受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定期监测污染情况】固体废物填》埋场或者焚》烧场:需要关闭《。、,闲置、?拆除的应当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经同意关【。闭、闲置《、拆除不再》开发利用的应当恢】复植被并由》。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定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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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已关闭—、装置、拆除的【固体:废物填埋或者焚烧】场的:。。。应当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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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医院临】床废物和科》研单位?产生的携《带病原体《废物应当在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焚烧禁止【将其混入非危机固】体废:物填埋或者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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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禁止】本市以外不可利用】再生产的固体废物】。转移进?本市倾倒《。、堆放?本市以?外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转移进本【市的由接收单—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方可转入固》体废:物转移出本市的应当!遵守接收《。地的有关规定并【由移出?单位: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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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以!及处置设施、场【所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依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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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不》。申报登记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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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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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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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固体废物》。填埋场或《者焚烧场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将携《。带病原体《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倾倒、—处置: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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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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