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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 : ,    《 ,(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条【 为:。。。保护珠江《三角洲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地【表水体水质保—护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  ?   ?。区域沿?海海域水质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区域内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县【级市、?区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 : 第四—条 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 !第,五条 ?区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质保护》的情况 【 第六《。条, 省和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水质保护规】划制订和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协同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政、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船》舶,污染和港区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药、化肥【、除莠剂的使用管】理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 —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质保【。护规划的制订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    公》安、市?政、:环卫、国《土,、规:划、供水、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   上述》部门的水质保—护工作应接受—同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制,订水质?控制目标 】。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目标控制方案!应,当包括划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所执:行的水质标准设【。置跨行政《区主要河《流,边界断面及》其水质控制指—标明确对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负责:的相关地区》 《   ?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功能区和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 ?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阶段分配到—各市、县《所属主要河段 【   》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水污染物】控制在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 ,  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必须按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 第九》条 :各地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突破本行【政区以?及排放地点或河【段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     对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需建设?的必须先行削减本】地区的污染负—。。。荷并征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征求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不同》意见并协《调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情况核实!后,根据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发给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排放    !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计量器的正常使用! : 第十三条 !区域内的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万》人以上的乡》、村也应当根据水质!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到二〇《〇五年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到,二〇一〇年》时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补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十五条!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   ! ,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 ! 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对其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 第【。十,七,条 禁止在区—域内建设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 》 : 第十?。八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垃圾禁止》排入水体 !。 第十九《条 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向水体!排,放 第】二十条 新建的港口!、码头应设》置回收船《舶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  !   已《建港口、码头尚未】设置回收设施的【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有关:设施: 《    油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装【卸和运输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利用港?口码:头、:仓库:或容:器贮存上述物品时必!须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 —  :   贮存、运输】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 , ? 第二十三条 发生!跨行政区水污染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并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和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   ? 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跨界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边界断!。面水质超《标时应将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情况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市、县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仍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 ? 第:二十四条 市、【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集《。中式供水《以外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域界线树立界碑 !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下列规定【 ,     (!一)排放《水污染物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当,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目标时应削减排】放总量?; : 《    (二)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破坏水—环,境生态?的行为; 】 ,。    (三)禁止!向水域排放和倾【倒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垃圾、!粪便、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   ? (四)禁止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 【 :    (五)禁止!建设大中型畜禽饲】养场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有,的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达,不,。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污染物削】减计划并《监督排污《单位执行削减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水质目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治?理,。;   【  (二)禁—止发展新的城镇【控制已?建成的?人口集中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和居】住区内的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     (】三,)禁止在《河面围养禽畜以及】在河岸或河中沙洲设!。置禽:畜饲养?点;   !。  (四)禁止堆】置,和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 (五)禁止设置装!卸油类、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原】。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 , ?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原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拆除计划限期】。。拆除 【    (三)【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不能!保护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或逾期》未完成限《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主要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水污染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一)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 】 ,。 ,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不【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不能正!确反映排污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倾倒污染物、废】弃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除责令其消除污】染后果外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四条 》区域内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