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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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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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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珠江三》角洲: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地表水—体,水质保护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 区域沿海【海域水?。质,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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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区《域内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县级市、】区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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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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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区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质保—护的:情况
】第六:条 省?和,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水质保【护规划制订和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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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协同【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政、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船舶污》染和港区《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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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药、—化肥、?除莠:剂的:使用管理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
】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质保—护规划的制订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 公安【、市政、环卫、国】土、规划、供水【、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 上述部》门,的水质?保护工作应接受同】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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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制订水质控制目【标
—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目标】控制:方案应?当包括?划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所执行的!水,质标准?设置跨行《政区主要河流—边,界断面及其水—质控制指标明确对】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负责的?相关地区
!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功能区和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 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阶段分配到各】市、县?所属主?要河段
!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水污染物控制在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 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必?须按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第【九,条, 各地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突破本行政区【以及排放地点或【河段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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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需建《设的:必须先?行削减本地区的【污染负荷并征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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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征求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不同意见并协调【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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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情况:核实:后根据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发】。给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排放《
: ?。 :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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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计量器?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区《。。域内的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万人以《上的乡、村也应当】。。。根据水质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到二〇〇《五年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到二〇一〇年【时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补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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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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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对其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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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在区《域,内建设?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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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垃圾禁—止排入水体
】
第十九—条 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向水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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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新建的?港口、码头应—设置回收《船舶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
》 已建—港口、码头尚未【设置回收设施的【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有关设施《
】油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装卸:和运输?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利用港口码头、】仓库或容器》贮存上述物品时【必,须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
【 贮存、!运输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二十三条 发【生跨行政区》水,污染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并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和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 , 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跨界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边界断面水质超】标时应将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情况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市、县?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仍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市、县集—中式供水以》外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域?。界线树立界碑—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下列—规,。定
【 :。 ,。(一)?排放水污染物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当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目!。。标时应削减》排放总量;
!。 : (《二)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破】坏,水环境生态的行为】;
— (三)禁】止,。向水域排放和倾【倒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垃:圾、粪便、》。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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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禁,止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
? (五】)禁止建设大—中型畜禽《饲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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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有的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达不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污染物削减计!划并监督《排污单位执行削【减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水质目!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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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发,展新的城镇控制【已建成的《人口集中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和居住区【内的: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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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禁止在河面围!养禽:。畜以:及在河岸《或河中沙洲设—置,禽畜饲养点;—
!(,四)禁止堆置和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五)禁?止设置?装卸油类《、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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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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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原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
《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原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拆除计划【限期拆除
! 《(三)?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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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不能:保护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或逾?期未:完成限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主要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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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水污【染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 (一)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
! ?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不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不能正!确反映排污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 , ?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倾倒污染物】、废弃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除责令其消除】。污染后果外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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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四条? ,区域内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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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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