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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   (《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条 为保护】珠,江三:角洲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地表《水体水质《保护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   区域沿—海海域水质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区域内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县—级市:。、区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 : 第—四条 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 】 第五条 —区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质保护的情况! 第六条! 省和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水质?保,护规划制《订,和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协同》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政、: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船舶污染和港—区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药、化肥、除莠】剂的:使用管理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质保护】规划:的,制订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   公安、市政】、环卫、国土、规】划、:供,水、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上述部门的水质【保护工作《应接受同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制订水质控制【目标    !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目,标控制方案》应当包括划》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所执?。行的水质标准设置】。跨行政?区主要河流》边界断面及其—水质控制指标明确对!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负责的相【关地区  】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功能:区和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目【标 — 第八条 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阶【。段分:配到各?市、县所属主要河】段  —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水污染物》控制在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    《 ,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必须按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第!九条 各地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突破本?行政区以《及排放地《点,或河段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  《   对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需,建设的必须先行削】减本地?区的污染负荷并【征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征求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不同意见!并协调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情—况核实后根据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发给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计》量器的正常使用 ! : 第十《三,条 区域内的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万人—以上的乡、》村也:应当根据水质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到!二〇〇五年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到二〇》一〇年时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补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十五条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 :   《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对其】。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 【 :第十七条 禁—止在区域内建设【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 第【十八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垃圾禁止排入水!体 第十!九条 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向水体排放 【 ? 第?二十:条 新建的港—口、码头应设—置回:收船舶?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 》     —已建港口、码—头尚未设置回—。收设施的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有关设》。施 :    — 油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装卸和】运输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利?用港口码头、—仓库或容器贮存上述!物品时必须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 《 ,     贮存、】运输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 《 第二?十三条 《发生:跨行:政区水污《染,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并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和?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 ?    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跨界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边界断面水】。质超:标,时应将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情况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市《、县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仍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 第二十】四条 市、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市、县集】中式供?水以外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域界线树!立界碑? 《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下列规—定    ! (一)排》放水污染物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当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目?标时应削减》排放总量《; ? :。     (—二)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破坏水】环境生态《的行为; 】 ,。    (》三)禁止向水域【排放和倾倒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垃圾《、粪便、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  (四《)禁:。止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 】    — (五)禁》止建设大中型畜禽】饲养场 —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有的!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达《。不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污染【物削减计划并监督排!污,单位执行削减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水质目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治理; 【     —(二)禁止发—展新的城镇控制【已,建成的人口集中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和居住区内的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   《  (三)禁—止在河面围养禽畜】以,及在河岸或河中沙】洲设:置禽畜饲养点—。;  【   (四)禁止】堆置:和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五)禁止设置装卸】油类、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 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  (一)》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原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 》。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原,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拆除计划限期】拆除 》 ,     (—三)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 :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不能保《护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或《逾期未完成限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主要【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水污!染,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一】。)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 : ?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不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不能正!确反映排《污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倾倒污染!物、废弃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除责令】其,消除:污染后果外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四条 区域内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