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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 《  :  (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条《 为保护珠江三角】洲,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地表水体—水质保护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    区域沿海海!域水质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区域内【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县级市、区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 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 !第五条 区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质保护的情况 】 第》六条 省和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水质保】护,规划制订和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协同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    —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政、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船舶污染和港区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药、?化肥、除莠》剂的使用管理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 ?  :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质保护规!划的制订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     公安!、市政、《环卫、国土》、规划?、供水、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上述》部门的水质保—护工作应接》受同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制订水!质控制目标》。    【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目标控!制方案?应当:包,括划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所执行的水质标!。准设置跨《行,政区主要河流边界断!面及其水质控制指】。标明确对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负责的】。相关:地区: :    》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功能》区和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目标 》 第八条 】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阶段分配到各市!。、县所属主要河段 !   》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水—污染物控制》在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必须按!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第九!条 各?地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突?破本行政区以及排放!地点或河《段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     对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需建设!的必须?先行削减本地—区的污染负荷并征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征求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不!同意见并协》。。调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情】况核:实后根据《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发给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排】放 ?  ?  :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计》量器的正《常使用? : 第十三条】 区域?内的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万人以上的乡】、村也应当根据水质!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到二〇〇五】年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到二!〇一〇年时》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补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 》 , ,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 ! 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对,其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 ! 第十七条— 禁止在区域内【建设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 第十八!。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垃圾禁》止,排入水体 ! 第十九条》 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向水体排放 】 第二十—条 新?建的港口、码头应】设置回收船》舶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    【。。。 已建港口、码【头,尚未设?置回收?设施:的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有关设《施   【  油?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装卸《和运输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利用港口码头、】仓库或容器贮存上】述物品时必须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   【  贮存《、运输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 , 第二十三条【 发生跨行政区【水污染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并,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和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 :     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跨界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边界【断面水质超》标时:应将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情况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市《、县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仍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 第二》十四条? 市、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市、县!集中式供《水以外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域界线树立界碑 ! , :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下列规定 !     》(一)排放》水污染物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当】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目标时—。应削减排放总量; ! :     —(二)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破坏水环境生态【的行为;《    】 (三)禁》止向:水域排?。。放和倾倒《。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垃圾、粪便】、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   —  (四)》禁止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 : ?    (五)【禁止建设大中型畜】禽饲:养场 》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有的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达不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污染物削减计划并监!督排污单位》执行:削减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水质目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治理;!  》  : ,(二)禁止发—展新的城镇控—制已建成的》人口集中《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和居?住区内?的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     》(三)禁止》在河面围《养禽畜以及在—河岸或河中沙洲【设置禽?。畜饲养点《;,     !(四)禁止堆置【和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  (五)禁止【设置装?卸油:类,、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原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 —   ?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原!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拆除计划《限期拆除《   【 , (:三)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不能保护》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或逾期】未完:成限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主要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水污—染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一)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    】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不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不能正确反映排!污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倾》倒污染物、废—弃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除责令?其消除?污染后?果外: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四条】 区域内《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