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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   ?  (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条 为保护!珠江三角洲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地【表水体水质保护【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     区】域沿海海域水质【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区域内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县级市《、区: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 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 — 第—五条 区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质》保护的情况 ! 第?六,条 省?和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水质【保护规划制订和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协同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   《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政、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船舶污染和港区】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药、化肥、除莠【剂的使?用管理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质保护》规划的制订》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    公安、市】政、环卫《、,国土、规划、供水】、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上述部门的水质保!护工作应接受同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制《订水质控《制目标   !。 ,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目标控—制方案应当包括【划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所执行的【水质标准设置跨行】政,区主要河流边—界断面及其水—质控制指标明确对】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负!。责的相?关地:。区,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功?能区和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 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阶段分配【到各市、县所属主要!河,段,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水污染物【控制在?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    《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必须按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 《 第九条 》各地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突破本】。行,政区以及排放地点或!河段: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   ? 对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需建设的必【须先行?削减本地区》的污染?负荷并征《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征求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不同意见并—协调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 ? , 第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情?况核实后根据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发给?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排放 》。 ,    《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计量《。。器的正常使用 【 第十【三条 区域内的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万人以上的【。乡、村?也应:当根据水质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到】二〇〇五年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到二〇一〇年时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补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十五条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 》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对其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 第】十七条 禁止—在区域?内建设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 【 第十—八,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垃!圾,禁止排入水体 ! 第十九条【 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向—水体排放 】 , 第二十条 新建】的港口?、码头应设置回收船!舶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     !已建港口、码头尚未!设置回收设施—的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有关】设施 ?     【油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装卸《和运输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利用港口!码头、仓库或容【。器贮存上述物品时必!须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     贮!存、:运输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 : 第二《十三条 发生跨【行政区水污》。。染,。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并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和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跨界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边界断面》水质超标时应将【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情况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市、县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仍!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 , :。 第二十四》条 市、《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市、县》。。集中式供水以外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域界:线树立?界,碑 ? , ,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下列规》定    ! (一)排放—水污染物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当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目标?时应削减排放—总量; 】    (二)【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破—坏水环境生态的行为!; 》     (三)】禁止向水域》排放和倾倒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垃圾、粪便、】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 , : ,    (四—)禁止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 《     (—五)禁止建设大中型!畜,禽饲养场 【 ,。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有的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达不!。。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污染物?削减计划并监督排污!单,位,执行削减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水质目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治理; 【 ,  ?   (《二)禁止发展—新的城镇控制已建成!的人口集中》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和居?住区:。内,的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  ? , , (三)禁止在【河面:围养禽?畜以及在河岸或河中!沙洲设置禽畜—饲养点; 】 , ,  : (四)禁》止堆置和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 (五)禁止设置装!。卸油类、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 : 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  :   (一)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原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 】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原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拆除—计划限期拆》除 》  :   (三)—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不》能保护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或?逾期未完成限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主要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水污染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     (】一)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 , , :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不!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不》能正确反映排—污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倾,倒,。。污染物、《废弃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除,。责令其消除污染后】果外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四条: 区域内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