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 (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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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珠江三角洲】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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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地表水【体水质保护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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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沿海海域水【质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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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区域内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县级市?、区:。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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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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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区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质保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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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和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水质保护规划制订】和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协同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政、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船舶污染和港区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药、化肥【、除莠剂的使—用管理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质保护规划—。的制订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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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市政、环!卫、国土、规划【、供:水、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上述部门的【水质:保护工作应》接受同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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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制订水质控制目】标
《 ?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目标控制!方案应当包》括划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所执行的水—质标准设置跨—。。行政区主要》河流边界《断面及其《水,质控制指标》明确对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负责的相【。。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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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功【能区和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 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阶段分配到【各市、县所属—主要河?段
—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水污】染物:控制在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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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必须按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第九条! 各地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突破本行》政,区以及?排,放地点或河》段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 对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需建设的必须先】行削减本地》区的污染负》荷并征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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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征求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不同【意见并协调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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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情况核实后根据!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发给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排放
】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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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计量器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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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区域:内,的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万人以上的—。。乡、:。村也应当根据水【质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到二〇〇—五年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到二〇?一〇年?时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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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补》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
! ,。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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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对其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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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在区域内》建,设,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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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垃圾禁止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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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向水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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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新建的—港口、?码头应设置回收船】舶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
【。 已建港口、码!头尚未设置回—收设施?的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有关设—施
】 油: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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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装卸和—运输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利用港口码头、【仓库:或,。容器贮存上述物品】时必须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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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
! 贮存、运输】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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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发生跨行政区水】污染: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并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和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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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跨界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边界断面水质】超,标时应将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情况!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市、县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仍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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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市、县【集中式供水以外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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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域界线树立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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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下?列规定
】。。。 (一—)排放水污染物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当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目标时应削减!排放总量;
【 【(二)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破,坏水:环,境生态的《行为;?
《 (三【)禁止?向水:域排:放和倾倒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垃圾《、粪便、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 , ,(四)禁《止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
【 (五)禁止建!设大中?型,畜禽饲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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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有,的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达不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污染物削】。减计划并监督排污单!位执行?削减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水质目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治?理;
《 (【二)禁止发展新的城!镇控制已建》成的人?口集中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和居住【区内的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 ,。 (三)!禁止:在河面围养禽畜以及!。在河岸或《河,中沙洲设置》。禽,。畜饲养点;》
? 》 (四)禁止—堆,置和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 , (五)禁止】设置装卸《油类、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一)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原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
《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原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拆除计划【限期拆除
【 : , (三)—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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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不】能保:护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或逾期未完成限!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主要—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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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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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水污染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一)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
》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不】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不【能正:确反映排《污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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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倾倒污染物】、废弃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除责令其消》除污:染后果外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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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四》条 :区域内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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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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