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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 ,   ?  (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保:护珠江三角洲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实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地表水体水!。质保护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 ,     区域沿海!海域水质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区域内市(》地级和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县级市!、区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 《 第四条 —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 : 》第,五条 区域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质?保,护的情况 【 第六》。条 省和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水质保护!规划制订和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协,同,调查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  :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航?政、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船舶【污染和港区》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药、化肥、除莠剂的!使用管理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质保护!规划的?制,订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    《 公安、市政、环卫!、国土、规划、供】水,、经济?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 上述部门的水质】保护工作应接受同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制订水质控制目!标    】 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目标控制方案【应当:包括划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所执行的水【质标准设置跨行【政区主要河流—边界断面及其水质控!制指标明确对—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负!责的相关地》。区    】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功能—区和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目标 】 : 第:八条 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水质控制《目标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阶段分配【。到各市、县所属主】要,河,段 《    《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水—污染物控制在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     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必】须按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 ! 第九条 各地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建设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突】破本行政区以及【排放地?点,或河段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     对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需建设的必须先行削!减本地区的污染负荷!。并征: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征求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不同意见并协调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 第十《一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情:况核实后根据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发给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排放 【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计量器的—正常使用 【 第十三条 】区,域,内的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万人以上—的乡、村也应当根】据水质保《护规划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到《二〇〇五年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到二〇一〇年时【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 , 第十四【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补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第十【五条: 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 《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 ! 第十六【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对其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 第!十七条 《禁止在区域》内建设小型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 — : 第十八《。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垃圾禁止排!入水:。体 ? 第十九【条 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向水!体排放 《。 ? 第?二十条 《新建的港口、码头应!设置回收船舶—。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的设施 !    已建港口、!码头尚未《设置回收设施的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有—关设施 》。。 ,     油码头】和,造船、修船、拆船单!位应配备《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装》卸和运?输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利用港—。口码:头、:仓库或容器贮存上述!物品时必须配备防溢!、防渗、防漏、【防散落?等安全?设施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     】贮存、运输》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 第二十三条 !发生跨行政区水【。污,染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污染】并通报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和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     》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跨界河流边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边界断面水》质超标?时应将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情况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边界断面水质超】标的市、县》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仍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市、县集中!式供水?以外: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域:界线树立界碑— 》。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执?行下列规定》    】 (一)排放—水污染物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当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目标时应削【。减排放总量; !    》 (二)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等破坏水【环,境生态的行为—; —    (三—)禁止向水》域排放和倾倒残油】、废油、油性混合物!、,垃圾、粪便》、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  《  : ,(四)?禁止设置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 ?   —  (?五)禁止《建设大中型畜—禽饲:养场 ? 《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除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 ,。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有的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达不《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污《。染物削减计划并【监督:排污单位执行削减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水《质目: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治】理;   】  (二)禁止发展!新的城?镇控制已建成的人】。口,集中居住区;已建】成的城镇《和居住区内的生活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    (三)禁】止在河面围养禽【畜以及?在河:岸或河中沙洲设置禽!畜饲养?。点; 》    》 (四)禁》止堆置和填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     】(五)禁止设置【装卸油类、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八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原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    】 (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原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拆除计划限期拆】除 —。    (三)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不能保护边界断面】水质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或逾期未完!成限: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主要《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水:污染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一)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应当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 《   ?  :(三:)违反第十二条规定!不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不能正确!反映排污单位污【水排放?情况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放、倾倒!污染物、废弃—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除【。。责,令其消除污染后果】外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四条 区】域内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