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34:号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0!9年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华华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号— —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环境防治—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本办法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是指珠江三—角洲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    《 ,珠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计划地?控制或?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改】善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产业政策!;公安、交通、渔业!、海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机动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采取以下措施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     !(一)检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二)】定期通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进》展、大气环境质【量、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 !。。     (【三)协调解决跨【地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建立区域统!一的环境保护政策】。 ?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符【合区域大气污染特】征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监测点位!。应当覆盖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两】侧和清洁背景—地区    !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设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   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对影响》。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和变【化,的天气?气候条件现状—的评估建《立区域灰霾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体》系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或者聘任》“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提前《或超:指标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以及其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对区域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且环?境无容量《的地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禁止!发展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和产品;推】进企业节能降耗促进!。清洁生?。产 — : 第九?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新车登记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配套?淘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以下在用公—交车、?出租车的经济补偿】政策;鼓励其他车】辆新车登《记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    》 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     【机动船行驶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第十【。条 油品供应企业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区域?内所有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家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加快推—广供应符合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     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已,建油库、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当在2010—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 ! 》 ,第十一?条 区域内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 !     燃煤、燃!油电厂及使》用工业锅炉、窑炉】。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采:取脱硫、固硫、除尘!、脱氮或低氮燃烧】技术燃煤、》燃油电厂及额—定,。蒸发量?大于65蒸吨的【锅炉、窑炉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安装脱氮设【施的:燃煤:、燃油、《燃气机组按规定【享受上网电价加价】政策在同等能耗水平!下安装脱《硫,、脱氮设施的发电】机组:实行:优先上网 —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锅炉、窑【炉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工业锅炉、窑炉【;制订燃煤锅—炉、窑炉改用清洁】能源:实,施范:围、期限和》补贴政策《减少燃煤污染 【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行政区域内燃】料,限制区限制》区内:禁止新建普通燃【煤、燃油锅炉— 第!十二条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鼓励》生产和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杀虫气!雾剂:、,洗涤剂、胶粘剂【、发:胶等产品 — ,。。     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石化】、家具制造加工【、,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治理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 , 第十【三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排放油烟、烟尘】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禁止向城市地下管!网排放油烟 !。   ? ,。新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 第十》四条 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 《 第:十五条 市区—闲置或裸露》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  :   贮存、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建设: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冲洗等措施 】 :    《 装卸、《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应当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  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当污染水平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应当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 , (:一)及时《通报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     (二)!对特:定污染源《实施禁止排》放; 》     (三)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 【    — (四)采取减【轻或者消除污染【的其:。。他有效措施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限【期治理期间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船!行,驶时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海事!、交通?、渔业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 ,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 , , 第二十四—。条 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督执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