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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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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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09年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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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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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环境防》。治,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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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本办法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是指珠!。江三角洲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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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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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计划地—控制或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改善》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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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 , 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产业政策;—公安、交《通、渔业、海—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机】动,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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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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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采取以》下措施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
《 (一【)检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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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期通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进展、大【气环境质量》、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
— 《。(三)协调解决跨地!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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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建》立区域统一的—环,境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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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符合区域大】气,污,染特征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监测点位应》当覆盖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两侧和清》洁背景地区
!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设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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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对影响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和变?化的天气气候条件】现状的评估》建立区域灰》霾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体系《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或者聘任“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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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提前?或超指?标,。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以及!其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对区域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且环《。境无容量的》地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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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发展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和产品;【推进企业节能降耗促!进,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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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新车—登记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配套《淘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以下在《用公交车、出租【车的经?济补偿政策》;鼓励其他车—辆新车登记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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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 机动》船行驶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第?十条 油品》供应企业《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区】域内:所有: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家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加快【推广供应符合—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 ?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已建油库》、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当在20—1,0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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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区域】。内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
》 《燃煤、燃油电厂【及使用工业锅—。炉、窑炉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采取脱硫、固硫、除!尘、脱氮或低氮燃烧!技术燃煤、燃油电】厂及额定《。蒸发量大于65【蒸吨:的锅炉、窑炉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安,。。装脱氮设施的燃【煤、燃油、燃—气机组?按规定享受上网电价!加价政策《在同:等能耗水平下安装脱!硫、脱氮设施的发】电机组实行优先上】网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锅炉、窑炉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工业锅《炉、窑炉;》制订:。燃煤:。锅炉、窑《炉改用清洁能源【实施范围、期限和】补贴政策减少燃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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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行政区域【内燃料限《制区限制区内禁止】新建普通燃煤—、,燃油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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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鼓励生产和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杀虫!。气雾剂、洗涤剂、】胶粘剂、发》胶等产品
】 ?。 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石化、家《。具,制造加工、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治理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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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排放】油烟、烟《尘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禁止向城市【地下管?网排放油烟
【 : 新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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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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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区闲置或裸!露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 贮存、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 ? 建设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冲洗等措施
】 《 装卸?、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应当—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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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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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当污:染水平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应《当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 : (一)《及,时通报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 (【二,。)对:特定污染源实—施禁止排《放;
! (三?)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
》 ?。(四)采取减轻或者!消除污?染的其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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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限期治》理期间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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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船行驶时!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海事、交【。通、渔业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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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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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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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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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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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 :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 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督执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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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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