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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34:号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09年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华华?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号 — 】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环境防治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本办!法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是指珠江三【角洲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     珠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区域?),的范围?按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的规定确定 !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计—划,地控制或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改《善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产业政策;公安!、交:通、渔业、》海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机动?。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对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采,取以:下措施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 , ,     (一)!检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考—核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二)定?期通报?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进展、!大气环境质量、【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   】  (?。三)协调解决跨地】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  (四)协调各地!、各部?门建立区域统一的】环境:保护政策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符合区域大气!污染特征《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监测点位应!当覆盖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两:侧和清洁《。背景地区  !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设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     【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对影:响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和变化的天》气气候条件现状【的评:估建立区域灰—霾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体系 【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或者!聘任“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提前或超指—标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以及其】。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对区—。域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且环境无容量】的地: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禁止发展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和】产品;推进企业节】能,降耗促进清洁生产】 , : ? 第?九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新车登记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配套淘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以下《在用公交《车,。、出租车《的经济补偿政策【;鼓励其他》车辆新车登记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     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   机动》船行驶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 第十条 油—品供应企业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区域:。内所有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家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加快推广—供应符合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  ?   新建油库、加!油站及新登记油罐】车应当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已【建油库、加》。。油站及在《用油罐车应当在20!。10: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 ! ? 第十一条 !区域内不再规划布】点新建燃煤燃油电厂! , ?    燃》煤、燃油电厂及使】用工业锅炉、窑【炉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采取脱—。硫、:固硫:、除尘、脱氮—或低氮燃烧》技术燃煤、燃油电厂!。及额定蒸发量—大于65蒸》吨的锅炉、窑炉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安装脱氮设施【的燃煤、燃油、燃气!机组按规定享受【上网电价加价—政策在同等能耗【。水,。平下安装脱》硫、脱氮设》施的发电机组实行】优先上网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锅炉!、窑炉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工业锅炉、》窑炉;制订燃煤锅】炉、窑炉《改用清?。洁能源实施范围、期!限,。和补贴政策》减少燃煤污》染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行政区!域内燃料《限制:区限制区《内禁:止新建?普通燃煤、燃油【锅炉 ! 第十二条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鼓励生产和【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杀虫气雾剂!、洗涤剂《、胶:粘剂:、发胶等产品—   —  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石化、—家具制造加工、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治理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 》。 第十三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排?放油烟、烟尘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禁止!向城市?地下管网排放油烟 !     新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已】建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 第?十,。四条 ?。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 第十五—条 市区闲置或裸】露,的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 【     贮—存、: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 :。  :  建设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冲洗】等,措施  【   装卸、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应!当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   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当污染水平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应当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   ? (:一,。)及时?通报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     (二】)对特定污》染源实施禁止排【放;  【   (三)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 》   ? (四?)采取减轻或者【消除污染的》其他有效措施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限期治【理期间由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  : ,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船行驶时—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海!事、交?通、渔业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 第二十四条【 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督:执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