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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防治环?境噪:声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划】定本辖区内》各类标准适》用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  :  专项经费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 第》四条 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的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   ?铁,路、民航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航?空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建设、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技:术监督、铁路、【民航:、,港务监督、渔—。。政监督、工商、建】设,。、文化等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应:接受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噪声污染防治的!情况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申【报登:记和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广东省噪声!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的》。设施情?况   》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措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在!该的15日前申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 第八《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提前1—5日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予以!答复;因事》故停止使《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停止》噪声排放并于24】小时内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对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其辖区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现场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 《第十一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定型前!必须经?国家规定的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定?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投入批量【。生产 【 第:十二条? 排放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依法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三条 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及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对已设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作出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对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抄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生产噪声】严,重扰民的建筑施工单!位和:经限期?治理仍不能》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单位必须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与受其】污染的单位和居【民,组织协商采取—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及其他补【偿措施?并将达成的》协议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第十七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     未【提交噪声排放—。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情:。况,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其作!业时间 【 第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限制使用混凝土搅!拌机 【 第二十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临近】中小学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本:办法:颁布后需领》取车辆行驶证的机】动,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行驶证;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年审—     机【动车辆的《。。噪声监测应由符合资!质的车辆《噪声监测机构承担】  ?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应将机动车辆噪声!监测结果报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 :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的资质!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噪声【应列入机动车—辆大修?的范:围机动车《辆大修?后经:检验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方可】出,厂 ?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使用低音喇叭!;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不得《鸣,喇叭  》。。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机—关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 : 第二十五条 新!建机场在选址、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航空器起飞、【降落航道通过—。。。城市市区上空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 : 第二十七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场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   ?经,营中: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 》   (馆)、城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第二十八—条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 第—二十九?条 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 ,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 ,第三:十条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 【。  : ,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作出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应,当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而投入】生产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拒报—或谎报有关》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执》法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追缴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或,者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官衔》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搬》迁、关闭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生产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者》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鸣喇叭者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机动船舶】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港务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排放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被处以罚款】不免除?其承担?消除噪?声危害及其他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