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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防治环境《噪声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划定!本辖区内各》类标准适用》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 , ,。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    《 专项经费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 : 第四条 》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  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的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 ,  铁?路、民航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航空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建,。设、: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技术监督、铁】路、民航、港务【监督、渔政监督、工!商、建设、文—化等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应接受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噪【声,污染防?治的情况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申报—登记和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广东省噪声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的设施?情,况  《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措,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在该《的15日前申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八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提前15日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予以答复;因!事故停止使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停止噪声排放并于2!4小时内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对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其辖区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现场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 : 第:十一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定型前必须经国!家规定的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定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投:入批量生产》 第十】二条: 排放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依《法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三条 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限期治理】    》 中央?或者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及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对已设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作出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对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抄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生产:噪声严?重扰民的建》筑施工单《位和经?限期治理仍不能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单位必须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与!受其污染《的单位?和居民?组织协商采取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及其他补偿措施并!将,达成的协议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第十七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 》   ?。  未提交噪声【排放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情况—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第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其作业时间》 《 第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限【制使用?混凝土?搅拌:机 : 第—二,。十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 临近?中小学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本?办法:颁布后需领取车辆】行驶证?的,机,动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行驶证;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年审  》   机动车辆【的噪:声监测应《由符:合资质的《车辆噪?声监测机构承担 】    《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应《将机动车辆噪—声监测结果报—。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 《 ,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的资质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噪声应《列入机动车》辆大修的《范围机动车辆—。。大修后经检验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方可出厂 【 ,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使用《低音喇叭;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不,得鸣喇叭  【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机关: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 , 第二十》五条 新建机场【在选址、《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航空】器起飞?、,降落航道通过城市市!区上空?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 第二十七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场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 经营中《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    (馆)、】城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八条》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 第?二,。十九条 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 : 第三十条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作出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应》当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而】投入生?产,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拒报或谎报有—关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执法—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追缴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或者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官衔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搬【迁、关闭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   ?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生—产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者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鸣】喇叭者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机动船舶!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港务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排》。放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被处以罚款不免除】其承:担消除噪声危害【及其他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