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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防治!环境噪声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划—定,本,辖区内各类》标准:适用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专项经?费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第四条 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的》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  铁?路、民航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航《空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工商、—建设、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技术监督、铁路【、民航、港务—监,督、渔政《监督、工商、建设】、文化等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应接》受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噪声污染防!治的情况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申!报登记和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广东省噪《声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的设:施情况  —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措》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在该的《15日前《申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 》第八: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提前1】5日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予以答复;因】事故停止《使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停止噪声!排放并于24小【时内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对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其辖区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  :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现场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 第》。十一: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定型《前必须?经国家规《。定的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定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投,入批:量生产 】 第十二条 排放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依法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 : 第《十三条 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限期治理 》。     中—。央或者?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及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对已》设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作出》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对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抄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生产噪声《严重扰民的建—筑施工单位和—经限期治理仍不能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单位》必,须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与受其污染【的单位和居民—组,织协:商采取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及其他补偿【。措施并将达成的【协议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 : ,第,十七: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 》   ?。 未提交噪声排【放,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情!况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第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限制使用混凝【。。土搅拌机 — 第二—。十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 临近?中小:学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本办法颁布后需【。领取车辆《行驶证的机动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行驶】证;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年审    ! 机动车《辆的噪声监测—应由符合资质的车】辆噪声监测》机构承?担 :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应《将机:动车辆?。噪声监?测结果报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    !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的资质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 :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噪》声,应列入机动车辆大】修的范围机动车辆】。大修后经检验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方可出厂 【 ,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使用低—音喇叭?;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不得?鸣喇叭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机关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 :第,二十五条 新建机】场在选址、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航空?器起飞、降落航道】通过城市市区—上,。空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 第二十七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场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  ?  (馆《)、:城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第二十八条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 ?。 第二十九条 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 第三十条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  —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作》出,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应当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而投入生《产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拒报或【谎报有关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执法?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追缴】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或者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官衔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搬!迁、关闭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生产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者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鸣喇叭者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机动船舶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港务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排放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被处以罚款!不免:除其承担消除噪【声危害?及其:他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