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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  》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防治环境噪】声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划定本!辖区:。内各类标准适用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专项经费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 第四条— 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的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  铁路、》民航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航空!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建设、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公?安、交?通、技术监》。督、铁路、》民航、港务监督、渔!政监督、工商、【建设:、文:化等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应接受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噪声污?。染防治的情》况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第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申报《登记和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广东》省噪声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的设施情况【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措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在该的15日前【申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 第八》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提前15日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予以?答复;因事故停止】使,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停止噪【声排放并于24【小,时内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对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 , : 第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其—辖区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现!场检:查,   《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十!一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定型前必须经国家规!定的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定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投入批—量,生产 — :第十二条 排—放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依法?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三条 】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及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 第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对已设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作出决定责】令其限期治》理;对产生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抄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生产噪声【严重扰民《的建筑施工》单位和经限期治【。理仍不?能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项目《单位必须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与受其污染的单位】和居民组织协商【采取: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及其》他,补偿措施并将达成】的协议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六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第十七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  【  : ,未提交?噪,声排放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情—况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其作》业时间 】 第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限制:使用混凝土搅—拌机 》 , 第二十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   临近中小【学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本办法颁》。布,。后,需领取车辆行驶【证的机动《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行驶证【;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年审    】 机动?车辆:的,噪声监测《应由符合资质的车辆!噪声监?测机构承担   !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应将?机动车辆噪声监测】结果报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 《 ,  : ,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的资质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噪声】应列入机动车辆大修!的范围机《动车辆大修后—经检验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方可出【厂 《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使【用低音喇《叭;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不得鸣喇—叭   》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机关》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 , 第二十五】条 新建《机,场在选址、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航空】器起飞?、降落航道》通,过城市?市区上空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  :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和疗养区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二】十七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场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 ,    经营—中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    (】馆)、城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场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第二十八《。条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 ,第二十九条 —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娱乐及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和【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 第三十条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作出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应当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而投!入生产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拒—报或谎报《有关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执法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追缴》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或者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官衔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搬迁、?关,闭,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   ?。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生产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者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鸣喇叭者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机动?船舶: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港务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排放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被处?以罚:款不:免除其承担消除【噪,声危害及其》他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