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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 第!116号 —    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华!华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规范排】污费:征收:、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污者)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    (一)【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     (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     (三)】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     (】四)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 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排污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 第》三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的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加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倍数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大于一倍!的按实际倍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倍 】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 《 , , , ,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    《 (三)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 ! 第五条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 第:六条 不设区的地】级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设区的地级【以上市与所辖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排污费征收管理权】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在区、镇设立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征收排污费 】 第七条 排】污者应当于》每月或者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向所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一月—或者上一季度实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 餐饮、娱乐等排污!者的范围和》申报期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排污》者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申?报上一月实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 :     排—污者可以采取书【面,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申报排污》情况 ?。 第—八条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者申》报的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并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排《。污,量核定?结果和排《污费:数额的计算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排污者【 ,     对】餐,饮、娱乐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采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的抽样测算!办法进行核定 】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排污《者的申请或者直接进!行书面核定 —  《   排污者—拒报、谎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用现场【检查一次采样监测的!数据来核定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第】九条 排污者对排污!量核:定结:果或者排污》费数额的《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通知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申请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第十条 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确!定后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 第十一—。条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  ?   ?排污费的征收—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第十二条 排污者】申请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十四条! 排污费全部—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其环境《监测监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处理项目; !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区域性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监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处理项?目区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包括!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     (四!)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 , ,   ?  :。。排,污费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项目的污染!治理以及其他—与污染防治无关【的项目 —    《 排污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排,。污费的合理》、,高效使用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排】污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 ?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排污费收费项目!、变更排污费—收费范围和》标准而多收排污费】的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十八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排污【者和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