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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 , 第】11:6号     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 黄华华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规范排污!费,征收:、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污者)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  : (一?)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    (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三)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 ,     —(四:)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   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排污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 第三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的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加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倍《数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大,于一倍的按实际倍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倍 》  :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 【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   》  (三)》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 ! 第五条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不设?区的地级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设区【的地级?以上市?与所辖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排污费征收】管理权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 , ,   ?  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在区、镇设立【。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征—收排污费 —。 : 第七条》。 排污者应当于每】月或:者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向所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一—月或者上一》季度实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    — 餐饮、娱乐等【排污者的《范围和申报期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排污者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申!。报上:。。一月:实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  ?   排污者—可,以采取书面》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申报排污情况 ! 第八条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者申《报的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并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排污量》核定:结果和排污费数【额的计算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排】污者 《 ,    《。 对餐饮《、娱乐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采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的抽样测算办】法进行核定 【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排污者?的申请?或者直接《进行书面核》定 《     排污者】拒报、谎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用现场检查一次【。采样监测的数据来】核定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 :第九条? 排污者对》排污量核定结果或】者排污费数额—的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通:知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申请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第十条 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确定后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 第十—一条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 :     排污【费的征收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第十二条 排污】者申请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十【四条 排污费全【部,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    —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其《环境监测监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处理》。项目; 》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区域【性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监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处理项目区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   ?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包—括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  (四《)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     排污【费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项目的污染】治,理以及其他与污【。染防治无关的—项,目 :     【排污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排污费的】合理、高效使用 !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排污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 :。第十:六条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排,污费收?费项目?、变更?排污费?收费:范围和标《准而多收排污费的】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 第十【九条 排污者—和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