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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 , 第!116号 》     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黄华华》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规范排污费【征收、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污者)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 ,  :(一)?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     (】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  (三)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 ,   (四)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    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排污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的—应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加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倍数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大于一倍的按实!际倍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倍 !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  !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     (】三)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 — 第五【条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第六条 不设区】的,地级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设】区,的地级以《上市与所辖》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排污费征收【管,理权: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   ?  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在区:、镇设立《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征收排污费 【。。 第七条 】排污者应当于每【。月或者?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向所: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一月或者》上一季度实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     餐饮【。、娱乐?等排污者《的范围和申报期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排《污者: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申报上一月实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     排污者!可以采取书面—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申报?排污情况《。 第八】条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者申报的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并》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排污量》核定结果和排污【费数额的计》算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排污者 《     【对餐饮、娱乐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采》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的抽样测算办法进!行核定  】。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排污者?的申请或者直接进】行书面核定》 《。    排污者拒】报、谎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用现场检查一【次采样监测的数据】。来核定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第】。九条 排污》。者,。对排污量核定结【果,或者:排污费数《。额的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通】知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申请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第十条? 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确定后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 第十一【条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  : 排污费的征—收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第十二条 排污者申!请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 第十四》条 排污费》全部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    》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其环—境监测?监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处理项目; !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区域》性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监《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处理项《目区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包括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 (四)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  排?污费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项目的污染治理以!。及其他?与污染防治》。无关的项目 — ?    《排污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排污【费的合理、高—效使用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排污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排污费收】费项:目、变更排污—费,收费范围和》标准:而,多收排污费的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 第?十九条 排污—者,和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