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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 (省政】府以粤府函[200!1,]286号于20】01年?7月4日批》复): ,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省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排!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机动车—尾,气和:。机动车、船、航空】器噪:声、海洋工程排【污、海洋倾》废、船舶污染物【排放等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由省环保部】门统一制作 【 第?四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填报?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 : 第五—条 环?保,部门在?接到:排污单位的申请审】批表4?。5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颁发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 ,(一)排污》单位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均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颁发许可证】;    — (二)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颁发临时许—可证;   【  (?。三)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颁:发临时许可证;【     —对使用国家和—省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在》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区》域内:排污的?单位不发给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 第六条》 省:环保部门负责—下列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一】)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环【。境影响?。的; 《  :  (?二):由国家或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 ,  :。  (三)中—央部属和省属的【排污单位《; ?    《(四)辐射污染【物排放单《位 ? :第七条 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下列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一!)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环境影响的; 】    (》二)由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未设环境—保护:机构的县《。、区管辖的》排污单位; 【    (四)地】级,以上市属的排污单】位 《 第八条 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以外的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第九条 《。上级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负责审批》的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授权?。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批》 《第十: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持证单【位应当在期满前45!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排污:单位在有《。效期限内达》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经发证部门核准换!。发许可证;有效【。。期内未能《达到许可证》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发证部—门责令?停,产治理其他项—。目由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十一条【 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发证部门负责持证】单位年审《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    (一)排污!申报登记表; 】    (二)【排污监测报表;【   《 , (三)许可证副】本;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持?证,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在改】变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发证《部门在收《到申请1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持证单位迁建【。、改建、《扩建的必须重新【申领许可证因破产】、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在破产、关闭【后1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 , 第十三条 !持证单位必须在【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的规定内】排放污染物 — :。 第十?四条: 持:证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或,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监测?机构监测 — 第》十五条 持证单位应!将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的正本【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所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7月2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