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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 —。 (省《政府以粤《府函[2《001]286号于!2001年7月【4日批复) !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省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 :   ?  排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机】动车尾气和机动【。车、船?、航空器噪声、【海洋工程排污、【海洋:倾废:、,船舶污染物排放等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由【省环保部门》统一制作 第!四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填,报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 【第五条 环保部【门在接到排污—单位的申请审—批表45《。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颁发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一)!排污单位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均》。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颁发许可证!; :   ?  (二)》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颁发临》时许可证; —     (三)】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颁发临时】许可证; —    《对使用国家和省【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在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区域内排污的单【位不发?给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第!六条 省环保部【门负责下列》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    (一—)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环境影—响的; 《  :   ?(二)由国家或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中央《部属和省《属的排污单》位;     】(四:)辐射污染物排放】单,位 第七【条 :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负责?下列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  :   (一)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环境影响!的;   —  (二)由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   (三)未设】环境:保护机构的县—、,区管:辖,的排:污单位;《     (四】)地级以上市属【的排:污单位 — 第八条 》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以,外的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的审》批 第九【条 上级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负责?审批的?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授权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批 — ?第十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持!证单位应当在—期满前45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   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排,污单:位在有效期限内达】到许可证《规定要求的经发【。证部门核《准换发许可》证;有?。效期内未《能达到许可证—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发!证部门责令》停产治理《其他项目由发证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十,一条 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发,证部门负责持证单】位,年审: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排污—申报:登,。记表; 《     》(二)排《污监测报表》; ?    (三)许】可证副本;》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持》证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在改变前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发证部门在收到申请!1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持证:单位迁?。建、改建、扩建的】必须重新申》领,许可证因《破产、?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在—破产、关闭后1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 第十三条 !持证单位必须在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的规定】内,排放污染物》 第十四条 !持证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或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监测机—。构监测 — ?第十五条 持证【单位应将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的正本悬挂于主!要办公?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7《月,2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