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或】者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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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能耗限额】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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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开?展能源审计》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不开【展,。能源审计的实施强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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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规定整改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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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节能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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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按规【定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的;
《。 , (二【)不按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
《 (》三)在节《能监:督、检?查工作中《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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