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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或者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能耗限额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开展能】源审计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不开展》能,源审计的实施强制审!计,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规定》整改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节能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按规:定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的; 】 ,   《  (二)》不按: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    【 (三)在节能【监督、检查》工作中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