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
!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 (五)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
》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等数据信】息
?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抄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查处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查处或者直接—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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