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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 , 第十?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但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 —    (一)【维修单位为了—维修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     (—二)实验室为了实验!分析:少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    《。 (三)海关为了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检疫!的; ?  : ,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合》法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 ?    (二)有】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 , (三)有经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 :。     》(四)有《健全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    《。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的》单位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 第十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申请单位生产—、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况核定申》请单位?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下一年度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予以公告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 (二)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量; 《     (三)有!效期限;《 ,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 第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需要调整其配额】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配额变更手续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依据【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单位的配额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 :   ? ,。禁止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    《。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情形外禁》止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 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  : (: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 ,   ?  (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进出】口,外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只能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 :第十九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 】   ?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  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