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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但!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     (】一)维?修单位为了》维修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    《(二)实验室—为了实验分析少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 ,    (三)海关!为了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检疫】的,; ?   ?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合法?。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     (二)!有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  (三)》有经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    】 (四)有健—全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 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的【单位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申《。请单位生产》、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况核定申】请单:位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下一?。年度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予以公!告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 (一?。。)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二)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量【;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需,。要,调整其配《额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配—额变更手《续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依据?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单【位,的配额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 —    《 禁止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情《形外禁止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 ,  (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     】(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进【出口外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只能《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 【 第:十九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   》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     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