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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但?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     (一】)维修?单位为了维修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 , (二)实验室为了!。实验分析少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三:)海关为了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检疫的;《    》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合】法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     (二】),有,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经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 【   ? (四)有健全【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   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的单位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申请单位生产、【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况核【定申请单《位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下一年【度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予以公告】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量;   【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需要调整《其配额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配额变《。更手续 》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依—据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单位【的配额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   —  :禁止:。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情】形外禁止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 【    (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进出口外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只能《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 第十九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   】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   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