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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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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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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建质〔2013〕!1853《号
各《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规范安全!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见附: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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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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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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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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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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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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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监测机构》的监测设备》应,能实现自动采—集,并实时发送》监测数?据功:能确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的在—临时采取其他监测手!段监:测采集数据和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 第七条 监测】机构在进行工程监测!前应先登《录监测预警系统【对监测工程信—息进行?登记并上《传监测平《面图、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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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测机构—须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归档】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确保监测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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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在接受委托、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数据误报情况【及防止?发生编制虚》。假,监测报告、恶意修】改,监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 第十条 监测过!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或者监测结果超出!预,警值、报警值—和控制值的监测预】警系统?将实:时自动向相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发《送短信通知》各负责?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监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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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监测《预警系统”》。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
!。 属同一单项】工程:监测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不得分解》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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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全面督促!施工、监《。理企业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监测点的日【常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监测点不合格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监!测机构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向: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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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配合监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完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工程】项目台?账督:促落实?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监测预警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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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动《态收到报警通知【应立即赶赴工程现】场召集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并把相关处理】结果上报至监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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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区(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定期对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一)经检查发】。现,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予以记录不良行】为
》。 《 :。 , (1)《监测: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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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或不合格—仪器设备进》行监测的;
【。 ! (3)未按—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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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报告或?延迟报告有》关情况的;
】 , , (二)经检】查,发现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同时切断】其与监测系》统的:连接
【 — ,(1)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测【业务的;
】 《。 (2)【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
!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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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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