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
: 穗建质〔2【013〕1》853?号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规范安全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见附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 , , :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四条》 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登记
【
第五条 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机:构
《
第六条 !监测:。机构的监测设备应能!实,现自动采集并实时发!送监:测数据功《。能确: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的在临时采【取其他监测》手段监?。测采集数据》和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
,
第七】。条 监测机—构,在进行?工程监测《。前应先登录》监测:预警:系统对监《测工程信息进行【登记并上传监—测平面图、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监测机构须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归档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确保监】测系统?的稳定性《
,
第】。九条 监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在接受委托【。、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数,据误报?情,况及防止发生—编制虚假监测报【。告、恶?意修改监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
: ,。。 第十条 监测过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或者监《。测结果超出预警值】。、报警?值,和控制值《的监测预《警系统将实时自【动向相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发送短—信通知各负》。责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监,测预:警系统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监测【预警系统”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
?
属】同一单项工程监【测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不得分?解委托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全面督促施工】、监理企业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
?
第十三条 】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监测点的日常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监测点不合格!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监测机构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向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配合监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
》 :第十五条 》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完】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工程项?目台账督促》落实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监测:预警系统《管理
—
第十六条 !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动【态收到报警》。通,知应立即赶赴—工程现场召集—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并把相关处理—结果上报至监—测预警系统》
】第十七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区(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定》期对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 ? ,。(一)经检查发现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予以记》录不良行为
!。 : (1】),监测: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
? 《 (》2)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或不《合格:。仪器设备进行监测的!;
— : ? :(3)未按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监测的;
》
》 》 (:4)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报告【或,延迟报告有》关情况的;
【 —(二)?经检查发现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同时切断其与监】测系统的连接
【
】 (1)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测业!务的;
《
— (2)】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十九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