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 , 穗建质〔】2013〕185】3号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规范【安全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见附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0《13年12月5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第四条 ! 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登记 】。 第五条 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监测机构! — 第六条 监测机!构的监?测设备应《。能实现自动采集【并实时发送监测数】据功:能确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的在临时采取其】他监测手段监—测采集数据》和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将《监测情?况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尽快排除设备故!障, 第!七条: :监测机构在进行【。。工程:监测前应先》。。登录:监测预警《系统:对监测工程信息【进行:登记:。并上传监测平面图】、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 ? 第八条 【监,测机构须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及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归:档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确保监》测,系统:的稳定性 — : 第》九条 监《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在接受委托、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防止出现数!据,误报情况及防—止发生编制》虚假监测《。。报告、恶意》修改:监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 第十《条 监测《。过,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或【者监测结果超出预警!值、报警值和—控制:值的监测预》警系统将实时自动向!相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发送短信《通知各负责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至监测预】警系统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监—测预警?系统”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 【 ,    属同一【单项工?程监测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不得分解委—托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全面督促施工—、监理企业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 ,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监测点》的日常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监测点!。不合格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监测机构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向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配合监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信息—完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工程项目》台账督?促落:实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纳入—监测预警《系,统管理 《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动?。态收到报《警通知应《立即赶赴工》程现场召集相关【人员对报警情况【进,行处理并把》相关处理结果—上报至监《测预警系统 ! : :第十七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区!(,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定期对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   (一)经检】查发现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予以记!录不良行为 【。       】  (1)监测【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 ,     》 (:2):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或不合格】仪器设?备进:行监测?的;:  》  :    《 (3)未按—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监测的; 】     —    (4)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报告!或延迟报《告有关?情况的; 》 ,     —(二)?经,检查:发现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同时《切断其与《监测系统的连接【   —。 ,     (1)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测,业务的; 》 ?        (!2)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 —     (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