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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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1》3]845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 《一、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或其他相《应工程投资控制文】件时:列明地下管线探测费!用保障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支出
— :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探测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签订探测合》同明确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探测》。工作开始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查询】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探测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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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 三、《探测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和?探测合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出具】的探:。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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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测单位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四、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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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方案的论证【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六!、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保证工【程安全?的施工条件不—得,对该: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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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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