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 】 穗建质[—2013]》845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 《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或其他相应工程投!资控制文件时—列明地?下管线探测费用【保障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支出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探测—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签订:。探测合?同明确责任 【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探测》。工作开始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查询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探测工作需要!     二!、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  三?、探测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和探测合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出具?的探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     【   ? 探:测单位?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四、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  :五,、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方】案的论?证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    六》、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保证?工程安全的施工条件!不,。得对该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