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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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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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或其他相应工程【投,资控制?文件时列明地下【管线探测费用保【障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支出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探》测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签】订探测合同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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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当在探?。测工作开始》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查询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探测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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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 三、【探测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和探测合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出具的—。探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 , — ?探,测单位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 四?、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 ? 五、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方:案的论证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 ? :六、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保证工程安全—的施工条《件不得对该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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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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