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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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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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或,其他相应工程投【资,控制文件时》列明地下管线探测费!用保障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支出
—。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探测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签订探测合】同明确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探测工作】开始: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查询【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探测工【。作需要
— , 二》、,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 , , 三、探测】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和?探测:。合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出】具的探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 《 探测单位【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 四、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 : 五、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方案的《论证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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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保证工程安全的】施,工条件不得对该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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