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3]8【45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
!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或其他?相应工程投资控制】文件时列明地下【管线探测费用保障】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支出
【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探测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签订探?测合同明确责任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探测工【作开始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查:询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探测工作需!要
《 《 二、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三、探测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和探》测合: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出具的探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 ? 《 探测单位【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四、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 五【、,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方案】的论证?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 六【、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保证工程安全的】施工条件不得—对该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3》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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