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3]845 !。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 一、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或其他!。相应工程投资—控制文件时列明地下!管线:探测费用保障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支出 】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探测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签订】探测:合同明确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探测《工,作开始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查询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探测工作需要】     】。二、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三、探测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和!探测合?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出具的?。探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 ,。    探测单【位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四、!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     五、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方!案的论证《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 六、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保证工程》安全的施工条件不】得对该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