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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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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13—]845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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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或其他相【。应工程投资控—制,文件时列明地—下管线探测费用保障!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支出
【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探测】。。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签订探测合同】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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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探测工作开始】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查?询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探测工作》需要
【 二、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 《 三、探测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和探测合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出!具的探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 】 探测单位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四、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 五、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方,案的论证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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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保证工程!安全的施工条—件不得对该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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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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