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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 《 : 穗?。建质[?2013]845 !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 一、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含基】坑、地基基础、隧道!和顶管工程等—)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或其他相应工—程,投资控制文件时列】明地下管线》探测费用《保障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支出 【 :   ?。 ,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探测单位)承担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签订探》测合:同明确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探测工作开始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地下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查询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探测工作需】要 : ,     二【、探测的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     三、探】。测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和:探测合同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出具?的探测?报告:需加盖CMA章【 ?  :       探】测单位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四、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  五、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方《案的论证《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 】  :  : 六、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视《为,该工:程不具?。备保:证工:程安全的施工条件】不得对该工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七、】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