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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颁》布,时,间 200》8-07-》1,5 : 生效时间 2!008-0》7-15 嘉政办!发〔2008〕8】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 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   ? ,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 《 , ,   ?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    《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      】    】     》。       【    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 ,。 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