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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颁布时《间 2008—-0:7-15《 , 生《效时间 200【8,-07-15— :嘉政办发〔2—008〕8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 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     》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 ,。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 —     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    【  :。    】         !    《   《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