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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颁布《时间 2《。00:8-07《-,15
生效时!间 :2008-》07:-1:5
嘉政办发〔】2008〕8—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
?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 ,。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
?。。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
】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 :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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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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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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