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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颁布时!间 :2008-0—7-15 【 生效时间 200!8-07-15 】 嘉政办发〔2【008〕8》9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   ?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    【 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 ,   ?   【     》       【。   ?     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 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