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颁布时间《 2008》-07-15 【 生效》时间 2008【-07-15— 嘉政办发〔20!08〕?8,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    《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 :     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 ,      】    】        】   ? ,    《 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 ? 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