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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颁布时》。间 20《08-07》-15 生效!时间 2008【-07-15 】嘉政:办发〔200—8〕8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  :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  —。   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  :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   《   【 ,        】 ,      —     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