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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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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8-07-【15
生【效时间 2008-!07-15
【嘉政办发〔2008!〕8: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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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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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
: 》 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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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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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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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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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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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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