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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颁布时间!。 2:008-07-15!
生效—时间 20》0,8,-0:7,-15
嘉政办发!〔2008〕—8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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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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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 :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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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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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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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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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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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第八:条 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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