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8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和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
》具体的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其《考核:办法、预警管理【、安全问责及其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转移给其他负—责人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提请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督促和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
!(二)危险物—品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
(三)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材、:电力:、船舶修造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
:(四)前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
建筑【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未: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任职!一年:内取得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排查》及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五!)检: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并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协调:和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实现》安,全达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四)《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登高架设、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自!然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并》将查验情况建—档,备存;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或者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
(四!)督促?。、协:调和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同为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用户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和提供—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施约谈?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的;
(三》),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五》)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代,。替,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定期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研究;
(》四)落实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六)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八)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分析通报安全形势】、,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六)】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依法《对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五】)建立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确》定本部门《、,本领域?内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
(七)制》定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并组织演—练;:
(八)按规定统计!和,上报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和任:务;
(四)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
—(五)?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在作【。出调整或者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施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第二十!九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通过信息通—报等适当《的方式及《时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执法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共享执法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内容相!同的重复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增加对】不良记录者》的监督检《。查频:次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不良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1至—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者—在规定时限未实现安!全达标的;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的;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施工现】场自然?。灾害处置方》。案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进《行,安全告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造》成1至2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