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8!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和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
具体的《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其:考核办法、预警【管理、安全问责及其!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转移:给其他负责人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提请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督促【和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
(二)》危险物品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
—(三)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材、:电力、船舶修造【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
(四)—前,。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
建筑!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未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任,。职一:年内取得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排查及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五)检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并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协调和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实现安全达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四!)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登高架【设、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自然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并,将,查验情况建档备【存;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或者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
(》四)督?促、协调和》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同为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用户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和提:供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施—约谈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的?;,
(三)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五)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代替【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定【期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研究!;
(四)》落,实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六)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八【)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分析通【报安:。全,形,势、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六)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依:法对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五!。)建:立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确定本《部门、本领》域,内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
—(七)制定》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并组【织演练?;
(八)按—规,定统计和上报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和任务;
!(,四)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
(五《),。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在作!。出调整或者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施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第二十九!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通过信息通报】等适当?的方式及《时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执法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共享】执法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内》容相同的重》复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增加对不良记【录者的?监督检查频》次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不良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1至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者在—规定时?限未实现《安全达标的》;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的;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施工!现场自?然,灾害处置方案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进行安《全告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造成1至2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