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8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和: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
!具体的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其考!核办法、预》。警管理、安全—问责及其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转:移,给其他负责人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提请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督!促和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
(二)危险物】品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
(三)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材》。、电力、船舶修造】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
(!四)前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
建筑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未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任职一年【内取得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排查及—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五)检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并—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协调和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实现安全】达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四)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登高架设《、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自然: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并将?查验情况建档—备存;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或者—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
(四)督促】、协调和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同为: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用户》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和提供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施约谈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的;
(】三)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五)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代替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定期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研究:;
(四《)落实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六)!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八】)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分!析通报安《全形势、《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六》)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依法对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五?)建立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确定本部门【、本领域内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
(七)制定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并组织【演练;
(》八)按规定统计和上!报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和任【务;
?(四:)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
【(五)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在作?出调:整或者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施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第二十《九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通过信息》通报等适当的方式及!时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执法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共》享执法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内容相同的重】复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增加【对不良记《录者:的监督检《查频次?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不【良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1,至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者在规定时】。限未实?现安:全达标的《;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的;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施工—现场自然灾害处置】方案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进行安全告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造成1至2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