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8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和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
具【体的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其考】核,办法:、预:警管:理、安全《问责及其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转—移给其他负责人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提?请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督促和!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
(二)危!险物品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
,(三)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材、电力、》船舶修造《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
(四)前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
建筑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未!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任职一年内取】得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排查及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五)—检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并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协调和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实现安全达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四)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登高:架设、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自然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并将查【验情况?建档备存《;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或者: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
(四)督】促、协调和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同为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用户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和》提供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施约谈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的;
(三—。)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五)》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代替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定期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研《究;
(《四)落实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六)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八?),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分,析通报安全形势【、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六)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依法【对,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五)建立!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确定本部门】、本领域内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
》(七)制定》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并组织《。演练;
(》八)按规定》统计和上报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和任务;】
(:四)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
(五)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在作—出调整或《者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施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第二十九!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通过信】息通报等适当的方】式及时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执法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共【享执法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内容相同【的重复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增《加对不良记录—者的:监督检查频次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不良!。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1至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者在规!定时限未实现—安全达标的》;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的;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施工现场!。。自然灾害《。处置方案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进行安全告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造成1至2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