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8!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和?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 具》。体,。的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其考核办法、—预警管理、安全【问责及其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转移给》其他负责人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提请《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督促—和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 (二)!危险物品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 :(三)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材—。、电:力、:船舶修造《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 (!四,)前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 【建筑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未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任:职一年内取得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排查及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五):检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并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协调和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实现》安全达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四】)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登高?架设、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自然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并将查验情况建档备!存;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或者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 (四)【督促、协调和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同为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用户》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和提供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施约谈?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的,; (三)》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五)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代替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定期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研究; (!四,)落实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六)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八)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分—析通报安全形—势、: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六)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依:。法对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五)建!立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确定本—部门、本领域内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 (七)制定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并组织演练!; (八)按规定】统计和上《报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和任务;【 (四)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 ,(,五)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在作出调整!或者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施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第二十九》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通过信息通报【等适当的方式及【时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执】法,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共享执法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内容?相同的重复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增加对?不良记录者的—监督检查频次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不《良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1!至,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者在规定【时限未实现安—全达标的;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的;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施工现场自—然灾害处《。置方:案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进行安【全告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造成1至2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