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8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和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
具体的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其》考,核办法、预警—管理:、安全问责及其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转:。移给其他负》责人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提请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督:促和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
(二?)危险物品》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
(三—)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材、电力、—船舶修造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
(四)前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
建筑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未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任职:一年内取得》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排查及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五)检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并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协调?和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实现安全达!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四)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登高架设、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自然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并!将查:验情况建档备存;】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或者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
(四)】督促、协调和—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同?为,。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用!户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和提供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施约谈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的;
(三】)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五)?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代替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定期: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研究;《
(四?)落:实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六【。)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八)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分!析通报安全形势、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六)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依法对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五)建立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确定本?部门:、,本,领,域内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
(七)《制定: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并组织—演练;
(八)按】。规定统计和上—报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和》任,务;
(《四)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
(五?)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在作出!调整或?者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施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第—二十九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通过信息通》报等:适当的方式》。及时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执法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共享执法!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内容:相同的重复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增?加,对,不良记录者的监【督检查?频,次,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不良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1—至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者,在规定时限未实【现安全达标的;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的;《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施工】。现场:自然灾害处置方案】。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进行安全告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造成1至2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