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8《。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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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第—三,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和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开展下列执法工作】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抽查—;,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罚建—议
:。具体的委托执法范】围和权限由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予以明确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其?考,核办法、预警管理】、安全问责及—其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通:过委托、授权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转移给其他!负责人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组织协调和】督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提:请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六)协—调和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督促和—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
(二【。)危险物品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
(三)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材、?电力、船舶修—造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
(!四)前?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
建筑!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未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任:职,一年内取《得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排查】及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监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五)》检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并,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协调和管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实现安全达》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四)】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登高架】设、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自【然灾害现场处置方】案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并将查验】。情况建档备存;
(!三)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或者》。设备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
(—四)督促、协调【和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发【。包给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同,为事故发生》单位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的【用户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宾?。馆、饭店、》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和提供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施约谈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的;
!(三)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五)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安全生产约》谈警示代替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定期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研究—;
:。(四)落实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六:),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八)》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分析通报《安全形势、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制定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依法【监督: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六)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统计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依《法对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五)建立!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确定本部门、【本领域内《。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并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
:(七)制定》行业或者管辖领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并【。组织:演练:;
:(八)按规定—统计和?。上报行?。业或者管辖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和任务】。。;
:(四)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
(五)《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在作】出,调,整或者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施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有关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检!查或者?随时抽查
第—二十:。九,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通—过信息通《报等适当的方式【及,时报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执《法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共【享执法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干扰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内】。容相同的《重复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增加对不良记录者的!监督:检查频次有关不良】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抄送有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
不良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为1至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未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四)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
(五)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者在规定时限未】实,现安:全达标的《;
(六)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采取相】。应措施的;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施工!现场自然灾害处置方!案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进行安【全告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造成1至2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