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 穗建质—[2011]—710号 各【有关单位  !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并预留》永久性标志的具体位!置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 ,  :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永久性标【志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  :。   三、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经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工》程可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