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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穗建质】[201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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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并:预,留永久性《标志的具体位置【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永久!性标志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 三、—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经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工程可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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