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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穗建【质[2011]7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并预留永】久性标?志的具体位置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   》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永久性?标志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   三、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经《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工程可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  :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