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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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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11【],。71:0,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并预留永—久性标志的具—体位置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永久《性标志?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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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经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工程?可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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