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
穗建质《[2:011]7》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并预留永久性标!志,的具体位置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永久性标志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 , 三、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经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工程可】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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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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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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