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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穗【建质[?201?1,]71?0号
各有—关单位
—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并,预留永?久性标志的具体【位置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永,久性标志《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 三、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经?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工程可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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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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