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
穗建质》[2011]71】0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并预留永久】性标志的具体—。位置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永久【。。性,标,志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 《三、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经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工程可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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