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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穗建质[】2011《]71?0号
各》有关单位《
: ,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确定并预—留永:久性标志的》具体位置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主?立面3米以下、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永久性—标志的制作》与安装?工作
《 , 三、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已经完成外立面【装,修的工程可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 特此通知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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