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项目】补助资?金申请、管理及拨付!
: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中央及省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在市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内:非直管县《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直管!县建设项《。目由本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征得】农民同意
第二】十七条? 国家、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地方政《府承诺的配套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与国家?。及,省补资金配套使用
!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应【按照:。国家及省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工程进度和有关合!同文件要求分期拨付!
》 对:于县道?、重要乡道、中【型及以上桥梁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应—按程序控《制拨付?建设单位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包括项目计划批文】。、,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报告、—设计文件《批复报告、评标【报,告、施?工合同、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开工令在内的—卷宗县?。级财政?部门审查后应向【建设:单位预拨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启【动资金;《工程建设期》间,县,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批向【。建设单位拨付建设资!金,项目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竣工】时建设资金应—拨付到80》。%剩余20%作为工!程尾款?(其中?包括5%的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凭验收报!告及财政评审报告财!政部门向建设—。单位拨付《。工程尾?款
【。对于:一般乡?道、村道项目县【级财政?部门向建设单—位,预拨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竣工:时建设资金应—。拨,付到85%》待工程验《收合格且《经过财政评审后【再全部支付 —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