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
穗建质【[2010]6【48号
》。各有关单位
】 : : 我委今年1月份发!出了关于推广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10]25!号)目?。前市管? 辖的全部工程和部!分区管辖的工程已】。纳入“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管理(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启用后及时发【现和:处理了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及施工》、检测?单位的不良行—为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但《部,分单位在使用系统】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为:使各有关单位更好地!使用该系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 一、—系统使用基本情【况
【 : 自—系统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以来大》部分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使用操作逐渐【。熟练并主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部分工程!参建各?方的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并且比较完—整特:此通报?表扬(详见附件)但!部分:单位在使用该—系统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
! (一》。)混凝土生》。产企业
【 —。 1.未!按要:。求及时打印混—凝土生产流》水回执并交》。。付施工单《位;
! ? 2.】生产的?混,凝土未及时制作试件!并进行抗压》试验以?及录入系统
【 : :。 : 《(,二,)监:理单位
— ? 《 ? 1.未—及时取?得登陆账号并激活】。。建设、施工单—位账号?;
:
— , , ? 《2.:混凝:土浇筑信息、塌【落度测试、》外观质量评价、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等?录入或处理》不及时?。未在见证记录—中登记混凝土流【水号;
! 》 : 3.未充分使!用行为追踪功能【进行自检并》对,混凝:。土产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
?。
: :。。 , , (—三)检测单位
【
, 】 ? 1.检测【数据录入不及时和】录入错误;
【。 , ? 【 2.》未录入相关的结构检!测数据?
】 ? (四)监督机【构
《 , 《 】1.未?对项目建设各方及时!提,出系统使用的要求】;
:
【 ? , , : 2.异《常情:况、不合《格数据未及时处理】;
》。 , 》。 3.未!充分使用《行为追踪功能对建设!各方进行监督并消除!错漏数?据
《 ? 二、系统—使用要?求
】 ? (一)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工地!供货时应通过—系统打印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并及时录入【自检信息《检测单位《也,需及时录《入与混凝土强度有】。。关的各?种检:测信息
》 《 : : (二)》施工企业应将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回执和《检测报?。告录入的附件纳入】竣工技术《资料否则作为资料】。不完整处理监理单位!应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各方行为—进行跟踪管》理
》 — (三《)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对检测不合格数据作!出处理并《督促建设各》方正确使用系统市】质监站应着力推动混!。凝,土生产和检测信息】的实:。时采集、上》传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录入的便【利性
【 , ?。 , 目前荔湾区质监!。站较好地推进—。了系统使用》工作请荔湾》区、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所管辖工程!。项 目全部纳入系统!其余各区(县级市)!质监站仍按原计划】在今年7月1日前】将所:。管辖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各》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推进系统使用工作】努力促进我市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
特此!通报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 :2010《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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