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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9—〕58号《
颁布时间 !2009-07-】1,3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是指《嘉兴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设施“三《同时”)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贸、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节水设施种类【
】 (一)生活用水】器具;
】 (二)生产【工艺:回用系?统;
《
(三)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 》
? (四)—再生水回用系统【;
—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
(六)自!来水计量表》具及管材
第】。六条 节水设施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CJ1—6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执行 【
第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核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市】节水办预《登记
】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必须有“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对!涉及:用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并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对市—节,水办提出《的意见积极予以【采纳 ?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有关核准》或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提出!意见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时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必?须使用经市》节水办备案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确需变更的须报!市节水办备》案
》 :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验收市节水—办需:对节水设施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节水办出据书【面通知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依,据,市节水办的书面通知!受理建设单位接水】。申请;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时应—当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备案意见《无备案意《见的市城建档案馆】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认,定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市?节水办在对用—水计划(定》额):考核时可按使用【节水设施所》。节约的水量扣减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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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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