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9:〕5:8号
颁布】时间:。 2009-07-!13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是指嘉!兴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设施《。“三同时”)—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贸、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节水设施种类 !。
?
》(一)生活用水器】具;
《。
? :(二)?生产:工艺回?用系统;
—
(三【),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
】 , (四)》再生水回用系统; !。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 (六》。)自来水计量表【具及管材《
第六条 节水!设施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CJ16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执—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核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市节水办预》登记
《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必须—有,。“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 对涉及用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并】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对市节水办》提出的意见积极予以!采纳 ?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有关核准【或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提出《意见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时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
》 (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必须使用经!市节:水办:备案: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确?需变:更的须报《市节水办备案 【。
: : ,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验收市节水【办,需对节水《设施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节水办【出据:书面通知《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依据:市节水办《的书面通知受理建设!单,位,接水申请《。。;,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时应当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备《案意见无备案意见的!市城建档《案,馆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认定书 《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市?节水办?。在对用水计划(定额!。),考核时可按使—用节水设施所节约的!水量:扣减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