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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9〕58号
】 :颁布时间 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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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12-0》8-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
:第一条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是指嘉兴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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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设施“三同—时”:)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节水设施—种类
【 (一)【生活用水器具—;
》 (《二)生?产工:艺回用系统; 【。
(三)!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
(!四,),再生水回用系—统;
》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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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来水计?量表具及管材—
第六》条 :节水设施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CJ1—6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执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核: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市节水办预》登记
》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必须有》“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 对涉及用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并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对—市节水办提》出的意见《积,极予以采纳 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有关核?准或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提【出意见?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时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
(【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必须使】用,经市:节水:办备案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确需变更的须报【市节水办《备案
》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验收市》节水办?需对节?水设施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节水办出据书—面通知?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依据市节水办的书】面通:知,受理建设单位接水】。申请:;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时】应,当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备案意见》无备案?意见的市城建档案馆!。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认定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市节水办《在对用水计划—(定额)考核时可】按,使用节水设施所【节,约的水量扣减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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