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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9〕?58号 》 :颁布时间 20【。09-07-13 !。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 第一条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是指嘉兴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设施“三《同时”)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贸、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节水设施《种类    】。   (一》)生活?用水器具; 【     (二)生!产工艺回用》系统;?     【(,三)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 —。     (四)!再生水回用系—统;: ?。。   ?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   《  (六)自来【。水计量?表具及管材 】第六条?。 节水设施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CJ16】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执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核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市《节水办预《登记    】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必须有“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 对涉及用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并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对市《节水办提《出的意见积极予以采!纳 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有关核准!或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提出意【。见 : :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时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     (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必须!使用经市节水—办,备案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确需】变更的须报市节水办!备案 ?。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验收市节水办需对】节水设施《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节水办出据【书面通知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依据市节水—办,的书面通知》受理建设单位接【水申请;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时应当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备》案,意见无备案意见【的市城建档案馆【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认定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市节:水办在对用》水计划(《定额)考《。核时:可按使用节水设施】所节约的水》量扣减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 】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