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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9〕58号 】 颁布?时间 2《00:。。9-07-13 】 生效时间 2【01:2-08-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是指嘉兴!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设施“三同—时,”)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节水设》施种类   】 ,   (一)—生活用水器具—; :     (二】)生产工《艺回用系统》;, ?   ? (三)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  《 ,  (四)再生水】回用系统; 】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     (六)!自来水计量表具【及管材 《 第六条 节水设!施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CJ16—。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执?行 : :第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核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市节【水办预登《记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必须《有“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     》对涉及?用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并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对市《。节水办提《出的意?见积极予以采纳 】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有关核准或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提出意见《 :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时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     (【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必?须使用经市节水【办,备案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确需变更—的须:报市节水办备案 !    《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验收市节水】办需对节《水设施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节水办出据书面通知!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依?据市节水办的书面】通知受理建设单位】。接水申请;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时?。。应当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备案意见】无备案意见的—市城建档案馆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认定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市《。节,水办在对用水计划(!定额)?考核时可按使—用节水?设施所?节约的水《量扣减?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