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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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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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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9—。〕58号
】。。颁布时间 2009!-0:7-13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是指!嘉兴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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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设施“三同时】”)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贸、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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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节水设】施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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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活用】水器具;
! (二)生产工艺!回用系统;
】 (三)【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
》 (四)再生!水回用系统;
!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 (六—。。。)自来水计》量表具及管》材 :
第六《条 节?水设施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CJ16—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执行 《。
第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核】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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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市节水办预》登,记
—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必》须有“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 ,对涉:及用:。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并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对市—节水办提《。出的:意见:积极予以采纳— 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有关核准或》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提出意见
】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时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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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必须使用经市—节,水办备案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确需变【更的须报市节水办】。备案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验!收市节?水办需对节水设施】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节水办出据书面通】知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依据市节水办【的书面通知受—理建设单位》接水申请;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时应》当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备案意见无!备案意?。见的市城建档案馆】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认定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市节水办!在对:。用,水计划(《定额)考核时可按使!用节水设施所节约的!水量扣减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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