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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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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9〕58号》
: 颁布时间 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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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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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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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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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是指—。嘉兴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节水设施—“三同?时”:)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贸、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节水设《施种类?
!(一)生《活用水器具;
】。
(二)生!产工:艺,回用系统; —。
—(三)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
】 (四)再】生水回用系统;
!。
《 (五)《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六)自来水—计量表具及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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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节—水设施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C!J164)》、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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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审核: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并报市节水办预!登记
】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并,。必须有“《节水设施设计—”,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采用【的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
】 对涉及用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并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对市节水办提出的】意见积极予》以采纳 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有》关,核准或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提!出意见
】。。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时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的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
—(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施—工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设施和器具!必,。须使用经《。市节水办备案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确需变更的须—报市节水《办备案
!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节水办参加【验收市?节水办需《对节水设施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节—水办:出据书?面通知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依据市节水—。办的书面通知受理建!设,单位接水申请;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时!应当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的备案意】见,无备案意见的—市城建档案馆—。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认定【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市节水办—在对用水计划(【定额)考核》时可按使用》节水设施所》节约的水量扣减【。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 【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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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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