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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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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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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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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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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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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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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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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 ?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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