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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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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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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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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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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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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 :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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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
《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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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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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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