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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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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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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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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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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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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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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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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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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 ,
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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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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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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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 :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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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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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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