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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 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  :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