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 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
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
?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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