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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   ?。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  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 ,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   ?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