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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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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 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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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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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
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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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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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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