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 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  :  :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