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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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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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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 ,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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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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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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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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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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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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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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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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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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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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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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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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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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