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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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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
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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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 :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
《。 :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 ,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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