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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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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
【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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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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