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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11〕【60号
— 颁布?时间 20》11-05-—04
生效—时间 20》12-08-—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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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 ,
第三条 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 :
》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 ,
?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 :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 ,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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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 , ,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第【八,条 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
第九?。条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第十条 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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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
: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
:第十一?条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
》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
—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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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
《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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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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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
第十四【。条 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6〕17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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