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通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以!及对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及融资【进,行,的,建设项目; —   (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 ,(四)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五)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   ?(六)?。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外【商或私人捐》。赠款:用于公共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二)—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到位、论》证与规划费》用、征地拆》迁、概算预算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和发包情况》; :   (三)建设】成本、费用的支【付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存【。在税费缴《。纳结余资金形成、】分配等情况;  ! (四)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 —  : ,(五)预算或者概】算调整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完】工工程、未完工【程和预?留,资金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等:情况; 《   (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招投《标文件执行情—况材料计价履约情】况,; :   (七》)涉:及环保?、消防、土地—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 (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 ?  (九)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投资效益—情况 第》五条 ?市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审计【机关视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抄送有关部门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同时还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 (:一,)施工图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二)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   (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   (四)项目!结算造价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计量【清单和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设【备材料?采购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 , (五)工程竣工】图包括土建、—。安装及其他工—程(含工程变更【)图纸?等; ?   (六)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七)?与项目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时应当在条款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不得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所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要—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如不能按《期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要明确延—期时:限并经同《级政府?分管建?设,项目:的领导同意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延期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第?。。九条 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齐:全、交?换,意见及时的前—提下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大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应提出《移送:处理建议 —。  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十二条》 通过审计》对建设项目结算、决!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要:及时调整预算—、决算对多》计已付的工》程价款应《依法全?额,收,缴财政?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建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国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后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可以将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授【权机关审定》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构充》实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计还【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形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核减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负】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质!量存在问《题时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