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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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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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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以及《对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及融资进行!的建设项目》;
《 (: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五?)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 (六)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外!商或私人捐》赠款用于公共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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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到位、!论证与规划费用【。、征地拆迁》、概算预算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和?发包情况《;
》(三)建《设成:本、费用《的支付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存—在税:。费缴纳结余资金【。形成、分配》等情况;
【 (:四,)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
(五)预!算或者概算调整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完工工程、【。未完工?程和预留资金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等情况;
! (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招投标文件执】行情况材料计价履】。约情况;
【 (七)涉及环保、!消,防、:土地: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
(九)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投资效益情—况
第五条 市】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审计机关视!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抄送有】关部门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同时还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一)施工【图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二)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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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
(四)】项目结算造价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计量!清单和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设备:材料:。采购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 ,(五)工程竣工图】包括土建、安装及】。。。其他工?程(含工程变更)】图纸:等;
—。(六)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七)与项《目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时应当在《条款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不得《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所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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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要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如不?能按期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要,明确延期时限并经同!级政府分管建设【项目的领导同意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延期】。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第九条 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齐全、—交,。换意:见及时的前提下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大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应【提出移送《。处理建议
— 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通过审计对建设项!目结算、决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要及时调《整预算?。、决算对多计已【付的工程《。价款:应依法全额收—。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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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建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国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后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可以将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授权机?关审定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构】充实: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计》。还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形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 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核减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负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质量存在问题—时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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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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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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