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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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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以及对【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及【融资进行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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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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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外商!或私人捐赠款—用于公共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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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到】位、论证与规—划费用、征地拆【迁、概算预》算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和发包情况;【
(三)建设!成本、?。费用的支付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存在税《费缴纳?结余资金形成、【分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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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
— (:五)预算或者概算】调整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完!工工程、未完工程】和预留资金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等!情况;
— (: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招】投,标文件执《行情况材料计价履】约情况;
— (七)涉及环保!、,。消防、土地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
(—九)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投资—效益情况
—第五条 市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审计机关视【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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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抄:送有关部门》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同时还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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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图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二)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
】。(,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
《(四:)项目结《算造价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计《量清:单和: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设备材料采购】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五)工程竣工【图包括土建、—安装:及其他工程(含【工程变更)图纸等】;,
?。 (:六)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七)与项目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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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时!。应当在条款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不得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所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要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如不能按】期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要《明确延期时限并经】同,级,政府分管建设—项目的领导同意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延期!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第九条 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齐?。全、交换意见及时】的前提下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大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应—。提,出移送处理建—议
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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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通过审!计对建设项目结算、!。决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要及时调整预算!、决:算对多计已付—的工程价款应—依法:全额收缴财政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 (一)对建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国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后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可!以将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授权机关审定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构充实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计还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形《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 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核减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负责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质量存在问题时!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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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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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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