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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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以及】对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及,融,资,进行的建《设,项目;
《
, (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 (四)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五):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六)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外商或!私人捐赠款》用于公共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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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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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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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到《。位、论证《与规划费用、—征,地拆:迁、概?算,预算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和发包情况】;
(—三)建设成本、费用!的支:付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存在税?。费缴:纳结余?资金形成、分配【等情况;
—。 (?。四)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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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预算或者概算—调整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完工工程、未完【工,程和预留资金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等?情况;
》 :(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招投】标文件执行情况【材料计价履约情况】;
(七)】涉及环?保、消防、土—地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
《。 (九?)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投?资效益?情况:。
第五条》 市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审计机【关视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抄送有关部门!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同时还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一)【施工图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二)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
《 (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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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结算—造价: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计量清单和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设备材料采购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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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竣工图包》括土建、《安装及其《他工程(含工—程,变更)图纸等—;
(—六)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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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项目: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时应当在条款】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不得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所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要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如不能按期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要明确延期时限并经!同级政府分》。管,建设项?目的领?。导同意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延期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第【。。九条 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齐全、交【换意见及时》的前提下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大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应?提出移送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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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通过!审计对建设项目结】算、决?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要及时调整预算【、,决算对?多,计已:付的工程价》款,应,依法全额收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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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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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建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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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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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国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后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可】以将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授权《机关审定《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构《充实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计还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形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核减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负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质《。量存在问题时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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