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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以:及对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及融资进行的建】设项目;《   (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五)—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六)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外商或私人》捐赠款用于公共【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二)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到位】、论证与规划—费用、征地》拆迁、概算预算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和发包情况【;   (—三)建设成本、费】用的支付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存:在税费缴纳结余资】金形成、《分,配等情况;  】 (四?)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   (—五)预算或者概算调!整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完工工程、】未,完工程和预》留资金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等情!。况;:  ? (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招【投标文件执行情况材!。。料计价履约情况; !   (七)涉【及环保、消防、【土地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  :(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 《。  :(九)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投资—效益情况 —第五:条 市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审:计,机关视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抄送有关部】门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同】时还: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一)】施工图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二【)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 —  (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 】  (?四)项目结算—造价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计【量清:单和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设—备材料采购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  :(五)工《程竣工图《包括土建、安装及】其他工程(》含工:程,变,更)图纸《等;:   (六)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  : (七)与》项目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时应当在条款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不》得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所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要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如不能按期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要明《确延期时限并经同级!政府分管建设项【目的领导同意—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延期: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第九条—。 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齐全、交!换意见?及时的前提下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大—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应提—出,移送处理建》议   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通过审计对建【设项目结算、决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要及时—调整预算《、决:算对:多计已付的》。工程价款应》依法全额收》缴财政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   (一)对建】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国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后】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可—以,将,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授—权机关?审定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构充实】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计还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形—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  :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核减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负?责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质量:存在问题时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