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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以及—对概算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及融资【。进行的建设项目; !  : (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  (四)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六】)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外】商或私人捐赠款【用于公共性、—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   (一)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二)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资金到位》、论证与规划费用】、征地拆迁、概算预!算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和发包情况】;   (三)】。建设成本、费用的支!付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存在税费缴—纳结余资金形成【、分配等情况;【  ? (四?)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  】 ,(五)?预算:或者概算《调整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完工【工程、未完工程和预!。留资:金会计报表、竣【工,决算报表等》情况;   【(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招投标文件执!行情况材料》计,价履:约情况; 》 , , ,(七)涉及》环保、消防、土【地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八)!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   —(九)?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能力等【投资:效益情况 》 第五条 市—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政府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审计审计机关】视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抄送有关部门!已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同》时还应当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一!)施工图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 (二)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 》  :(三)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 《 ,。 (四)《项目结?算造价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计量:清单和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设备材料—采购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   (五)工【。程竣工图《包,括土建、安装及【。。其他工?程(含工《程变更)图纸等【; ?  (六)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七)与项目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时,应当在条款》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不得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所建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立项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要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如不能按期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要明确延期【时,限并:。经同级政府》分管建设《项目的领导同意【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延!期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 第九条 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审计方式》和审计时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齐全、》交换意见及时的【前提下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量大《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应提出移送处【理建议   【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通过审计!对建设项《。目结:。算、决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要及时调整预算【、决算?对,多计已付的工—程价款应依法—全额收缴财政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   (一》)对建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对建设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国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后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机关!可以将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属于!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级审—计机:关,依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实—施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授《权机关审《定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要设】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构充实《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审计还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形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   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核减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机—关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并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负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审计质》量存在问题时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