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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施行前【市政府颁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通—市政:发〔19《94〕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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